2016年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东方人民政府网
2016-11-04 14:18:00
2016年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招聘6名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为缓解当前检力不足,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招聘检察辅助人员6名。 其中,计算机管理员1名, 财会辅助人员1名,行政辅助人员3名、办案辅助人员1名(详见附件1《东方市检察机关2016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的条件要求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10月31日至1981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身心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纹身、传染性疾病,肤表无异常,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岗位学历和专业要求:
1.计算机管理员(管理“两微一端平台”):要求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能熟练操作弱电系统维护或计算机硬件、办公设备、应用软件维护、网络维护等。
2.财会辅助人员:要求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掌握财会基本知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3.行政辅助人员: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文学、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新闻学、法学专业。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文笔流畅,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4.办案辅助人员: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法律实务类专业。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文笔流畅,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受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工作的。
三、岗位待遇
(一)招聘人员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后,岗位工资标准为每月2500元/人,并按规定每月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二)食宿自理。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陆三亚惠民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yhmrlzy.com)、海南东方市广播电视台(http://www.dfstv.com)或东方市人民政府网(http://dongfang.hainan.gov.cn/)下载《东方市检察院招聘报名表》(附件2),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各项内容并打印,备齐所有资料后到现场进行报名。
本人不能前来报名,委托他人代报的,受托人应持委托人签名并按指印的委托书(附件3),携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名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代为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 11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地点:(1)东方市东方大道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大楼六楼政工科
咨询电话:0898-25513223;
(2)三亚市河东路46号山水云天大厦11楼B09室
咨询电话:0898-88688840
3.报名者须提供材料:
(1)应聘者须填写《东方市检察院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须粘贴照片;
(2)身份证(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4)专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5)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或资料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5.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只公布在三亚惠民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网站。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从网站上下载准考证样本,将姓名、性别、考场号、座位号、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准确填写在准考证上规定的各栏目中,打印并粘贴照片。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出示证件不齐全的一律不予进入考场。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分的60%,面试占总分的40%。
1.笔试及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在三亚惠民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公告。
2.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拟录用人数1:2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正常进行笔试和面试。
3.为了保证招聘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招聘全程在本次考试唯一授权网站三亚惠民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4.考生要看清考试时间、地点和场次,按准考证上考生须知要求,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缺考者不再补考。因考生从其他网站下载信息错误、填写信息资料错误、不按要求答题的,由考生承担所有后果。
5.考官为考试执行人员,招聘考试领导小组为本次考试的最高决策机构。考生须同意服从考试规定、考官监督和决定,服从招聘考试领导小组的最终裁决。
(三)考核与体检
1.考核:对拟聘人选的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名材料复审,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等情况予以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按岗位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报考者缴纳。参加体检的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应在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等候递补对象中递补。
(五)公示
考核与体检均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三亚惠民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反映有问题的及时调查核实。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三亚惠民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由三亚惠民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与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签订《岗位服务协议》,将辅助人员指派到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在试用期内聘用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考录通知和成绩公告全程在三亚惠民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公布,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情况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0898-88688840(三亚惠民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898- 25513223(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监察科)
注:“两微一端”为: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的编辑发布管理人员。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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