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永川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源:重庆人社局 2016-11-07 14:40:11
重庆市永川区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永川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事业单位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永川区2016年下半年事业公招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6.自愿在永川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


  (五)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


  (一)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各个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永川区机关事业单位。


  (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6年11月15日8:30至11月16日17:30期间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 )首页,点击“在线服务”中的“考试招录服务”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6年11月17日17:3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6年11月18日17:3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暂支持“建行银行卡”缴费,请提前做好准备。


  (五)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考生,于2016年11月24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开考比例


  公开招聘的岗位开考比例为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实际报考的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数量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情况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2.笔试科目及分值


  公开招聘的岗位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内容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其中《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


  3. 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上午8:30-12:00时。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同时,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


  (二)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按面试比例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 面试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永川区2016年下半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附件3);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面试资格复审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


  本次面试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按下列要求进行面试:


  1. 面试比例及面试人员确定


  面试比例按1:2确定。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需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同一招聘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分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永川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永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的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查。其中,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一般应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认证查实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予以确认。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考察环节以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查询。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永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号码全天24小时畅通,并注意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站上查询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49822425


  2.网络技术电话:023-49477602


  本简章由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重庆市永川区2016年下半年事业公招岗位一览表


  2.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附件3:永川区2016年下半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


  4.附件4: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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