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合肥庐江县农委农业执法大队选调2人公告

来源:庐江县人社局 2016-11-08 10:31:06
  庐江县农委农业执法大队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县农业执法工作性质和实际工作需要,县农委农业执法大队面向全县镇农技站公开选调农业执法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计划
 
  选调范围:全县镇农技站现在编在岗人员。
 
  选调计划:2名。
 
  二、选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农业院校毕业的农学、植保、经济管理专业,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到时间要求的以此类推);
 
  3、具有5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取得农业综合执法证或种子检验员证;
 
  5、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近2年来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选调情形的人员。
 
  三、选调方法步骤
 
  选调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调动的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农业综合执法证或种子检验员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要注明其基本情况、参加工作开始时间、现工作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及“同意报考”字样等),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农委共同负责。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前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选调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选调资格。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11日,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县农委办公室(县农委四楼)。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5的比例,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等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等,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时间90分钟。
 
  笔试时间详见庐江县人社局网站公告。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选调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在庐江县人社局网站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3、考察
 
  根据选调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的。考察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人选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缺额在同岗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5、调动(聘用)
 
  对拟选调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被确定为选调人选。被选调人选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被选调人选须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与选调单位重新办理合同聘用签订手续。首聘期限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涉及岗位聘任的,被选调人员需在选调单位缺额岗位内且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则低聘至相应缺额岗位。
 
  四、工作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农委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0551-87322116(县农委)
 
  监督电话:0551-87316236(县监察局)
 
  附:选调报名资格审查表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农业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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