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烟台职业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简章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1-07 15:32:00
  烟台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简章


  烟台职业学院系财政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院校、全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现有高职在校生16100余人。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专职辅导员队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计划共9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2015、2016年毕业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四)大学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中共党员。


  (五)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且任职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主要学生干部系指: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办公室、学习部、实践部、宣传部、纪检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


  (六)热爱辅导员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较好的文字基础、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七)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格资质,应聘人员须于招聘简章发布日之前取得。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受过各类处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5日17:00(含)止,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可下载《烟台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如实全面填写后,发送至电子邮箱ytvcrslzk@163.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材料标题请注明“姓名+学校+学历”。


  (二)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初审


  从报名之日起,招聘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于2016年11月16日当天17:00前登陆烟台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ytvc.com.cn)查询初审结果。


  2、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初审通过人员,携带有关材料,于2016年11月18日8:00—17:00到烟台职业学院行政办公楼一楼报告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要求本人亲自到场,不允许委托他人替代。本人未在指定时间当天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弃权。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当场领取准考证。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者应提供的材料为:


  (1)《烟台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本人手工填写原件,《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交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实行单位集体委托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采用附件3样式)。


  (4)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须毕业学校组织部门盖章,采用附件4样式)。


  (5)学生干部证明(须毕业学校学生处或团委盖章,采用附件5样式)。


  (6)各类奖励、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同一底版2寸免冠照片3张。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第二天内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笔试考试一科,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时政方针、教育学、心理学等和综合写作。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


  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面试地点请于2016年11月20日当天17:00前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ytvc.com.cn)查询。


  3、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四) 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名单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ytvc.com.cn)公布。体检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


  烟台市教育局组织对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烟台市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烟台职业学院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一方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到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和工作单位(已就业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本次招聘人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规定,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


  四、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可给予取消其本次聘用(考试)资格的处理。对于其他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本简章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烟台职业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乘17路、567路公交车到烟台职业学院西门站点下车即到;乘566路、569路公交车到烟台职业学院北门站点下车即到)。


  咨询电话:


  0535-2101862(烟台市教育局政工科)


  0535-6927131(烟台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人事劳资科)


  监督电话:


  0535-6783596(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烟台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登记表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4、党员证明信


  5、学生干部证明


  烟台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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