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国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占比超6成 总额比民营企业高很多

来源:人民网 2016-11-09 10:17:54
   原标题:住房公积金所有制差异:事业单位国企缴存人数占比超6成(中国经营报)
 
    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正在逐步成为“职工福利差异”的显著标签。在退休养老、年假、产假等领域的“所有制差异”相继显现之后,在城镇职工住房保障领域,所有制差异业已开始显现出来。
 
    住建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计显示,2015年全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14549.46亿元,比上年增长12.29%。在缴存人数这一科目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占2015年缴存总额的60.16%,远远超过“半壁江山”。
 
    相比之下,2015年城镇私(民)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仅占全年总额的19.5%。
 
    因员工“所有制”身份属性不同而导致的公积金缴纳占比不同的“所有制差异”,已经十分明显。
 
    超“半壁江山”
 
    “从2015年的情况看,国企员工、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在全年缴存总额的占比中,要比民营企业高很多。”6月22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在此之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已经将2015年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情况的总结报告,下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这份名为《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下称《报告》)的文件,数据详实,涵盖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管理体系、风险防范、坏账核销等多方面的内容。《报告》是依据建金[2015]26号文件汇总并下发的。
 
    《报告》中首次涉及了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中,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员工身份属性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总额的占比状况。《报告》对2015年的缴存情况统计显示,国企、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占总额的比例,远高于城镇私(民)营业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记者了解到,2015年全年,住房公积金净增缴存单位24.85万个、实缴职工515.92万人。全年人均缴存额1.17万元,比上年提高了7.34%。与此同时,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4549.46亿元,比上年增长12.29%。
 
    在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35.06%,国有企业职工占25.10%,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3.77%,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7.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19.07%,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1.64%,其他占7.54%。在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9.81%,中等收入群体占44.12%,高收入群体占6.07% 。
 
    这意味着,国企职工、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存人数,占2015年总缴存人数的60.15%,已经超过“半壁江山”。
 
    国企超缴常态
 
    所谓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1997年,随着房改的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住房保障制度,在中国内地被建立起来。
 
    “相比于‘三险’来说,住房公积金缴纳对于员工来说,是最划算的。”一位长期从事企业人力资源工作的高管称。
 
    按照现行制度框架,住房公积金首先是进行税前减除,即核减住房公积金之后的收入再行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免税”的。
 
    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不存在社会统筹问题,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按照等比例缴纳。即从工资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须按照等额进行单位部分的缴纳。与社保等不同,住房公积金没有社会统筹问题,是彻底的“多缴多得”状态。
 
    也正因如此,国有企业超缴或者为高管缴纳高额住房公积金就成为一种变相的“特殊高福利”。2013年,位于吉林延边州的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烟草工业公司)被曝出违规向包括高管团队在内的职工上缴高额公积金,所有高管的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额均超过1.4万元,最高者竟然高达18018元,大约相当于当地公务员或教师月工资总额的4到5倍。
 
    《人民日报》刊发文章称,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差距较大。国有企业、垄断行业的缴存水平远高于民营企业和非垄断行业,《人民日报》的文章强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也是社会保障公平性的一种体现。
 
    2014年,住建部曾在内部做过一次统计,在民营企业中,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不超过20%。而时任住建部副部长的齐骥在接受全国人大专题询问时表示,“结合公积金条例的修订,需要对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作出更加刚性的规定。”
 
    “扩面”难度大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城镇职工能够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一直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努力目标。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的“扩面”仍然存在较大的难度。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就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对住建部、财政部等部门进行专题询问。时任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副部长齐骥,时任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等,均出席了专题询问。
 
    在回答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询问时,齐骥明确表示,作为房改之后城镇职工购买各类住房的保障条件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一直存在覆盖不够完全的问题,作为住房公积金的主管部门之一,住建部已经把包括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覆盖面在内的多个方向,作为未来住房公积金改革的主要方向。
 
    但是,这并非是一纸政令那么简单。“对于‘扩面’的思路,不同地方政府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国有经济成分占比较高的省份,对于‘扩面’没有太大的抵触,而对于民营经济占比较高的地区,就比较担心通过立法强制扩面之后,可能会加大企业特别是民私营中小型企业的劳动保障负担。”一位曾参与住房公积金修法的专家告诉记者。
 
    2016年上半年,国务院还出台有关政策,对于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缓交、降低缴纳比例、暂停缴纳住房公积金。
 
    “1999年出台的《条例》,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主要是确保公积金的安全性而设立的。但现在,社会环境的变化,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公平性问题,也有了强烈的诉求,在这样一部规章中,如何既体现公平性,又不出现简单‘一刀切’的问题,目前难度较大。”前述参与修订工作的专家表示。
 
    而在目前已经公布征求意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包含十分明确的住房公积金扩大缴存面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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