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杭州教育网
2016-11-10 17:22:24
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实验员)152名公告
杭州市教育局所属杭州高级中学等21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151名,实验员1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教师岗位仅面向以下三类人员:
1. 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2. 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
3. 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5)杭州市区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实验员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详见《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11月份公开招聘教职工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计划中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规定;
4、 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对2016、2017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5、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对2016、2017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11月份公开招聘教职工计划表》(见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8:30-11:00;13:30-16:30)。
在职教师报名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组织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四、考试
对报名人数达到该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岗位,先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对报名人数不足该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岗位,可直接进行面试。面试以试讲、说课和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考试具体形式由招聘单位制定并在各自网站上公布或书面告知应聘者。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杭州教育网和招聘单位内部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2017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
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专业条件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进行审查。
本公告由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61320。
监督投诉电话:(0571) 87099813。
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3.报名表
杭州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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