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吕梁石楼县巡逻防暴辅警招聘公告

来源:石楼县人民政府网 2016-11-10 17:31:41
  石楼县公开招聘巡逻防暴辅警等人员的公告
 
  为有效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队伍建设,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的现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招聘公安巡逻防暴辅警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辅警50人,工作职责为在单位管理和正式民警带领下协助开展巡逻防控、治安管理等警务工作。
 
  公安系统内特殊岗位5人(法医2人,看守所医生1人、护士2人),工作职责为承担公安系统内的医护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及体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自愿参加公安工作,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无口吃、重听、色盲和传染性疾病,体能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
 
  3、石楼县户籍,户籍在册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含毕业后未迁出学校辖区派出所的石楼籍毕业生)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高要求:男子要求身高在1.68米以上;女子要求身高在1.58米以上。
 
  (二)岗位条件
 
  1、公安局巡逻防暴辅警岗位限男性,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警察院校毕业生可不限性别,学历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
 
  2、法医、看守所医生岗位限男性、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看守所护士岗位不限性别,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3、退伍军人及现在公安局辅警岗位工作的人员,不限性别,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清退的;
 
  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参与“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
 
  7、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8、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体有明显癫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的;
 
  9、身体有纹身者;
 
  10、在校就读的学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1、其他因素不宜报考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录聘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石楼县政府网、石楼电视台、石楼时讯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
 
  报名地点:石楼县公安局办公楼三楼(政工科)。
 
  报名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薄、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5张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照。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招聘的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提前通知考生,考生在笔试时间的前3天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
 
  1、巡逻防暴人员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
 
  2、特殊岗位人员为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基础知识等。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即在笔试成绩揭晓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本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相应的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如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则取消其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空缺的,可以递补达到拟聘人员的1.5倍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以考官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为最后得分,当场公布,满分100分。
 
  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能测试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试
 
  1、在面试结束后,分别以岗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设定达标标准:
 
  男子: 10米×4往返跑≤15″,1000米≤5′,纵跳摸高≥265厘米。
 
  女子: 10米×4往返跑≤16″,800米≤5′,纵跳摸高≥230厘米。
 
  3、体能测试不达标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体能测试,直至取足名额为止。
 
  (七)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项目和标准执行。对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体格检查,逐项体检完毕,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仍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核,政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录聘
 
  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日无异议,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解除合同。
 
  五、待遇及管理
 
  1、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制工资,实行“三年一签”,工资待遇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法医和看守所医生工资待遇按照每人每月2100元)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三险一金”。
 
  2、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计入个人档案。合同期满后,如工作需要、本人同意可续签合同。因政策因素、考核不合格超过两次或本人不同意时,合同自动解除。
 
  六、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
 
  本方案只适用于本次招聘活动,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黄 帅 18637457118
 
  马 慧 18634757116
 
  石楼县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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