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离岗创业还需谨慎而为
来源:中国网
2016-11-15 11:04:19
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以及保留基本工资等待遇。记者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武汉市出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用一系列激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新政策举措,为他们创新创业“搭台铺路”。(11月14日 荆楚网)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美好时代,出台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无疑会为当前红火热闹的创新创业潮,再添上一把猛火。早在去年,甘肃省兰州市就出台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方案的配套政策。兰州市通过一系列政策将通过财政资金投入、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工程、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等,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当众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借着这一政策利好,纷纷投身到创业热潮当中,可想而知会有多少新的企业诞生,会有多少科技成果完成转化,会创造出多少的就业机会,会产生出多少的社会财富,这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转型来说,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消息一出,便引起舆论的热议。有人认为,该项新政的出台,为解决干部能进能出提供了新途径,改变了干部只进不出的状态。
但是,也有人认为,公职人员具有充分比较的权利,特别是事业单位的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一边有政府工作掌握的人脉资源,一边创业在商海里“捞鱼”,凭借自己的专业特长,很容易被人理解为,“鱼与熊掌”兼得的制度福利。
人们对于公职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有不同看法也是正常,有这种担心也并不是多余的。首先,有些关键部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其本身日常从事的就是技术管理相关领域,并且这些领域大多是涉及项目、招投标等,一旦跃身“下海”创业,则难保不会将其在职期间的权力资源延伸到项目领域,或者长期利用“公职遗产”从事经营活动,这样的亦官亦商,显然与政策初衷相悖。
其次,武汉市允许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而现目前对于公职人员离职后的监管制度并不完善,比如,对于在职创业的,经过单位同意以后,可以在不影响工作、不损害单位集体利益,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创业。那么对于离岗创业的,经过原单位同意以后,自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之日起,原单位可以保留离岗创业人员5年的人事关系等政策是否公平公正?公职人员离职后可以变相进入企业管理层,与企业产生关联。倘若背后裹挟着权钱交易,不仅会造成社会职业资源的分配不公,更会助长不良风气。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是否参与创业是他们的权利,给予其选择权必要的尊重即可。而公职人员所具有公共伦理决定了公职人员任职与经商办企业无法兼容,具有排它性。所以,公职人员离岗创业一定要警惕“鱼与熊掌”兼得,相关部门一定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认真审查、仔细甄别创业项目,防止创业只是“噱头”,贪占公共利益才是目的的虚假创业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公职遗产”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对公职人员自主创业只鼓励不约束或者约束不严格,只会泛之于滥,对制度的严肃性造成破坏。(文/沈思绪)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