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济宁国家高新区雇员招聘公告

来源:济宁高新人才联盟网站 2016-11-11 13:38:00
  济宁国家高新区2017年雇员招聘公告


  山东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区。区内建有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级留学生创业园、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和17个行业公共技术平台,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机构发展到154家,产学研基地97家,孵化器、加速器面积突破100万平方米,是国家科技服务体系、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试点和山东省科技金融试点高新区。在区内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25家、中国500强企业30家,形成了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等特色主导产业,建成工程机械、光电信息、生物技术、纺织新材料4个国家产业基地。为建设国内一流创新型科技园区,根据工作需要,招聘雇员2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海外学历须具有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并取得相应学位,2017年8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在读研究生也可报名;


  3、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体招聘条件见附件《济宁高新区2017年雇员招聘计划表》。


  二、聘用办法及待遇


  1、录用后实行雇员制,签订雇用合同,试用期1年。


  2、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为“称职”等次的,转为事业编制。


  3、211、985院校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经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一定比例转为事业编制;考核为“称职”等次的,确定为正式雇员。


  4、非211院校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经考核为“称职”等次的,确定为正式雇员;工作满2年及以上,经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一定比例转为事业编制。


  5、雇员实行淘汰制。


  6、博士研究生月工资约7500元,硕士研究生月工资约6500元;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新招录的非济宁籍雇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10000元。


  7、2017年8月30日前未获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不予录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面谈


  报名采取面谈、网上报名、网上查询的方式进行。高新区组成招聘工作组,分别到济南、西安、武汉、南京、北京、沈阳等城市进行推介宣传及面谈。面谈采取现场面谈和电话面谈相结合方式。面谈结果作为网上资格审核的重要参考。


  具体面谈时间地点安排,请及时关注济宁高新人才联盟网站(www.jnhn551.com)及微信公众平台。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1日12:00-12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11月11日13:00-12月15日18:00


  报名网址:济宁高新人才联盟网站(www.jnhn551.com)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2017年济宁高新区招聘雇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报名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面谈和网上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进行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和参加初试。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中共党员、211和985院校毕业生及具有相应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


  (四)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缴费时间:2016年11月11日13:00-12月15日16:00


  打印准考证时间见报名网站通知。


  资格初审合格的,进行网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初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


  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2017年济宁高新区雇员招聘准考证》,同时下载打印《2017年济宁高新区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和《2017年济宁高新区雇员招聘诚信承诺书》(参加复试资格复审时提交)。


  对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招聘办法


  采取初试、复试的办法公开招聘


  (一)初试。初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成绩须在80分以上,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初试成绩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


  初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专业技术岗以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综合管理岗以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


  (二)资格复审。参加复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2017年济宁高新区雇员招聘准考证》、《2017年济宁高新区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和《2017年济宁高新区雇员招聘诚信承诺书》接受资格复审,同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证明材料,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件。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弃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复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复试。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人才测评,并凭《复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试。进入复试的人员缴纳复试考务费70元。


  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成绩须在80分以上,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专业技术岗按照1:1,综合管理岗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复核报考资格、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复试成绩在进入考察人员中递补。综合复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雇用人员。


  (五)体检。安排拟雇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2016年济宁市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六)雇用。对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雇用手续并签订雇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3255927(刘老师)      0537-3255928(聂老师)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海川路8号高新区产学研基地D3座人才联盟


  本简章由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负责解释。


  附件:济宁高新区2017年雇员招聘需求计划


  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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