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引进名师公告
为加快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教育改革发展,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名师引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引进一批名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本市以外的省级以上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名校长或相当层次人员。
二、引进计划与条件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名师17名,详见《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引进名师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引进的名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相应的教师资格;
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
3.市级以上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
4.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197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名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情况优先引进:
1.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被评为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名师如实填写《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引进名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rska319@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应聘单位﹢姓名﹢现工作单位﹢学段学科”。网上报名时间截至2017年9月30日。
(二)资格审查。东营市教育管理中心会同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引进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引进资格。
(三)考评方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审或者直接考察的方式。引进名师对开考比例不作限制。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评,可随到随聘,不受批次、时间限制。应聘人员特别优秀的可视情况调剂引进单位。
考评的具体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评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名师证书、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四)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由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选。
(五)公示、聘用。对拟引进人选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签订聘用协议,按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引进人才,根据其具备职称情况,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引进的名师聘期至少五年,期满可以续聘。
(二)引进的名师可享受以下待遇:
1.给予安家补贴30万元(自首次签订聘用合同起,5年内按年度平均发放);
2.聘期内给予每月1000-2000元的人才津贴;
3.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市内落户;
4.随迁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结合单位性质、本人身份、专业特长,指令性安置到对口单位或相关单位;
5.随迁配偶及未婚子女暂无工作,但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优先推荐到企业等组织就业。自主创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6.引进的名师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按有关规定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五、其他事项
相关引进信息将通过东营胜利教育信息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自负。
其他符合名师引进条件但不在本次所公布引进计划的名师,可先予网上报名,视情况择优推荐引进单位。
联系电话:0546-8711238
电子邮箱:rska319@163.com
监督电话:0546-8387566
附件:1. 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引进名师需求计划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教育胜利教育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