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芜湖市卫计委委属单位赴全国重点院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公告
来源:芜湖卫计委
2016-11-15 14:43:09
2017年芜湖市卫计委委属单位赴全国重点院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芜湖市事业单位赴全国重点院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芜人社秘[2014]153号),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经批准,芜湖市卫生计生委将开展赴部分全国重点院校招聘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工作。现就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由芜湖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招聘学校和岗位(见附件)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3.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且为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单位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受理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现场面试、签订就业协议、考察与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并予公示、按规定报批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招聘单位网站发布,同时依次通过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网、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南方医科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昆明医科大学等“985”、“211”高校及省级重点高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受理报名与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受理报名
招聘单位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间内先行组织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受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网上报名须要求应聘人员将个人求职简历、在校获奖情况和近三年学习成绩单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招聘单位指定邮箱rskc315@163.com。
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间内也可进行现场报名。
2、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报名结束后,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必须提供:
1.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
3.相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各种资料,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综合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工作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综合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等方面。
面试总分为100分,如果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设最低平均分数线,最低平均分数线为70分。达到最低平均分数线,即进入下一个环节;达不到最低平均分数线,则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如果报考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面试考官主要由市相关部门以及各公立医院专家共同组成。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如遇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名次并列的,以面试加试成绩优先聘用。
(三)签订就业协议
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由招聘单位与报考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中明确待毕业后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体检和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的2017届毕业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芜湖市卫计委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芜湖市卫计委等相关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在确定拟聘用人选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监督检查
此次招聘工作由芜湖市卫计委组织实施,招聘各环节接受芜湖市纪委、市组织人社部门和单位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卫计委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及报名、综合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及时登录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芜湖市卫计委网站或招聘单位网站查询查阅。
咨询电话:0553-3836574
监督电话:0553-383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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