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佳木斯大学招聘公告

来源:佳木斯大学人事处 2016-11-16 11:51:04
2017佳木斯大学招聘109人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经佳木斯大学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学校简介


  华夏东极人才的摇篮——佳木斯大学,坐落于中国最早迎接太阳升起的地方、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校始建于1947年,经过69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高水平大学之一。学校现有教职工5126人(含3个附属医院),其中高级职称1573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2个,省科技创新团队2个;拥有共享“两院”院士、龙江学者等一批特聘教授和客座教授;现有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3150人,博、硕研究生1379人,留学生938人,继续教育生11327人。


  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现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6个本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示范性实验中心4个、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2门;获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学校加入中俄医科大学联盟、东西部课程联盟、全国地方高校UOOC联盟和中国医学教育慕课平台及联盟。教育部金属耐磨材料与表面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卫生部康复医学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赴俄留学培训基地、黑龙江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黑龙江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俄科技合作中心、黑龙江省三江区域文化研究学术交流基地设在我校。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省、校、院三级重点学科协调发展,学科建设水平稳步提高,学科综合优势进一步彰显。学校主持国家“973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卫生部、教育部和国家民委项目等各级、各类多项课题。在耐磨材料、药物研发、农机工程等研究领域取得了数十项国家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新进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与俄、美、英、韩、日等11个国家和地区的41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作为中国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委托院校,接收来自53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学习。


  学校坚持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扎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承“明德砺学,崇尚实践”的校训,坚持“稳定规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服务地方”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质量立校、学科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为全面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努力奋斗!


  二、2017年招聘计划


  见附件《佳木斯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计划列表》


  三、招聘条件及享受待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能够坚持在教学、科研等岗位工作。


  4、要求应聘者第一学历必须为公办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本、硕或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


  5、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应聘的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急需博士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6、应聘者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博士研究生岗位可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


  7、应聘者应通过大学公共外语四级。


  8、应聘辅导员(含舍务辅导员)者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有学生干部经历。


  9、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调整。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佳木斯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计划列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受行政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享受待遇:


  1、被录用的应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落省直事业单位编制。


  2、被录用的教学、科研岗位博士研究生享受15万元(税后)生活补贴,来校工作后分两次发放。


  3、被录用的教学、科研岗位博士研究生,在校工作期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博士津贴13200元/年(按月发放)。


  4、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校管科研项目启动基金3万元。


  (四)政策加分:


  符合黑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加分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四、招聘程序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2017年招聘计划,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如下招聘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7 日9:00--2016年12月15日16:00


  2、应聘者必须网上报名,其他报名方式无效。应聘者通过佳木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jmsu.cn/ )进入报名系统或通过佳木斯大学网站点击快速通道栏目中的人力资源进入报名系统,由应聘者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材料,待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格。


  3、注意事项:


  (1)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岗位的报名。


  (2)应聘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者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4)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以及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可电话咨询佳木斯大学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所填写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资格期间,应聘者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


  1、审查时间:2016年11月25日9:00时--12月16日16:00时


  2、注意事项:(1)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允许改报其他职位。(2)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减少该岗位录取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如符合其它岗位条件应聘者可改报其它岗位。(3)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申诉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未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2月17日 9:00时--16:00时


  2、现场确认地点:佳木斯大学一区A院图书馆五楼教室


  3、现场确认材料:(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报名表一份(本人需签字并且加盖学校或所在单位公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2)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科、硕士或博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17年毕业生需提供按期获得学历和学位的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外语合格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等)。(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证明。(4)参加应聘的本科生需提供录取三联单并加盖学校印章。


  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及时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5、经现场确认,个别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未达到3:1的,原则上缩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8日 9:30时--11:30时


  2、面试时间:请关注佳木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jmsu.cn/)


  (五)考试办法


  1、应聘硕士、本科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百分计算,笔试、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2、应聘博士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3、总成绩核算办法


  本科、硕士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博士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折算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笔试、面试


  笔试:临床岗位笔试:外语+医学综合知识+教育教学能力


  教学、教辅、辅导员及其它岗位笔试:外语+教师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学、心理学)+综合素质能力(文字能力、思想道德修养、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3天


  面试:教师、教辅、临床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形式


  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


  (七)确定拟录用人选


  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八)身体体检


  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九)、公示、录用


  依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经佳木斯大学人事处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公示。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七、组织领导和监督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0454—8618393


  监督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处):0454-8618878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路148号


  佳木斯大学人事处人才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54007


  电 话:0454—8618393 8618383(传真) 8618585


  E—mail :jmsdxrsc@163.com


  联 系 人:于 洋


  九、其他情况说明


  1、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学校不再另行通知。拟进入面试人员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而未被录用的,由应聘者个人承担责任。


  2、拟被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3、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办理入校手续之前,必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不予录用。


  4、对于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


  5、本方案由佳木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佳木斯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计划列表。xls


  佳木斯大学人事处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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