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招聘100名辅警公告
为适应我区社会治安管理需要,经区政府同意,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香城新都网www.xindu .gov.cn和“新都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一、招聘名额
巡逻防控辅警100名(男性)。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具有中专(含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大专以上毕业生、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其中大学本科、警校生加3分,退伍军人加2分,专科生加1分)以上各项不累计加分;
(五)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1998年10月31日以前、198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身高1.70米以上,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裸视4.8以上(矫正视力不低于5.0)。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8、其它原因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主要职责及工资待遇
(一)主要职责
辅警人员在所属单位及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1、维持大型公共活动、突发案(事)件、反恐事件现场秩序;
2、开展治安巡逻、设卡查缉、接处警、清理盘查等治安工作;
3、堵截、查缉、追捕、扭送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
4、开展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防范和法制宣传工作;
5、维护交通秩序;
6、参加抢险救灾活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
7、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8、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以及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在窗口部门协助民警从事服务、引导等工作;
(二)工资待遇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大病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保险。试用期内,按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转正后月收入4900元(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执勤补贴、应休未休的节假日加班补贴、国家规定保险中个人承担部分等)。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
报名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清源路90号(城东派出所旁)
(二)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新都公安分局政治处负责组织。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时填写《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辅警招聘报名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照片2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详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被录用。
凡符合报名条件领取了《准考证》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时事政治;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2、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时间: 2016年12月3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2016年12月3日13时进行。
2、体能测试地点: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南路161号(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体育场)
3、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实施,测试项目1000米跑。
(三)面试
1、面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 2016年12月4日上午8时开始。
3、地点: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南路161号(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北门第一教学楼)。
六、体检
(一)考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6年12月7日在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二)体检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至9日,体检相关事项以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论于2016年12月12日在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微信公众号上统一公布。
七、考察及培训
(一)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组织实施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新都籍考生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二)考察合格者于2016年12月16日在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培训。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因自动放弃应聘或培训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报到时间和地点将在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培训、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2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相关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纪检组、监察室(028)83964812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政治处 (028)83964808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本数。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政治处 (028)83964808。
二0一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