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浙江舟山市商务促进中心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舟山人民政府网
2016-11-17 13:25:51
2016年下半年舟山市商务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6年第23号)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商务促进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舟山市商务促进中心为舟山市商务局直属的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承担商务领域科技创新、开发、推广、交流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五)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zsrls.gov.cn/
(二)舟山市商务局网:
http://www.zscom.gov.cn/
其中,舟山市商务局网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五、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审核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30日下午15:00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妥《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word格式,需粘贴本人近照),并将下列报考材料(须扫描成jpg格式图片)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664923164@qq.com:
(1)身份证;
(2)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复审
考生在考试前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交验以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具体事宜请关注舟山市商务局网通知。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审查由舟山市商务局负责完成,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时间及方式
考试一般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果岗位合格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15:1,则在面试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考试工作由舟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舟山市商务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24182,监督电话:0580-228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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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商务局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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