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浙江舟山市港航管理局招聘公告(三)
来源:舟山人民政府网
2016-11-17 13:27:13
2016年下半年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三)(2016年第24号)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的相当于正县(处)级事业单位,挂舟山市航道管理处、舟山市航运管理局牌子,经费形式为经费自理,主要负责舟山港口、航运、航道管理工作。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定海分局、舟山市港航管理局普陀分局是舟山市港航管理局的基层港航派出机构,挂航运管理所牌子,为相当于正科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港口、航运、航道管理工作。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六)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6年11月16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zsrls.gov.cn。
(二)舟山港航网:
http:// port.zhoushan.gov.cn
其中,舟山港航网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五、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审核。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7日16:00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妥《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word格式,需粘贴本人近照),并将下列报考材料(须扫描成jpg格式图片)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zssghgljrsc@126.com: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
(3)报考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供劳动合同与参加社保凭证;
(4)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其他岗位所需相关材料。
(二)资格复审:考生在考试前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交验以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具体事宜请关注舟山港航网通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格审查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负责完成,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时间及方式
考试一般采用面试形式(舟山市港航管理局综合文字岗位采用材料写作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综合文字岗位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可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综合文字岗位考试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合成计算,若考试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考试工作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舟山港航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67204,监督电话:0580-206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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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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