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内江市市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招聘公告
为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内江市市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隶属于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方案报区政府,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报区政府发布;委托并监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已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二、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统计工作人员,招聘名额:1名。
三、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面向全国,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守法遵纪,品行端正;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岗位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2、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不限。
4、须取得统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考核招聘程序
在内江市人事考试网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确定拟聘人选、体检、政审、公示及聘用。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市人事考试网发布招聘信息。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上具体动向,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未及时了解考核招聘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15 日至11月 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具体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民族路162号,联系电话:0832-2025215)。
3.报名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①本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的学历原件及复印件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各种证书等)⑤并提交《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请考生提前下载填写,并张贴照片⑥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后果自负。
(三)考核
由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考核组对报名者进行德、能、勤、绩、廉以及工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另行通知),并由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核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由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若参检人放弃体检或经体检为不合格,不再递补并取消本次招聘。
(五)政审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内江市市中区住建局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由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内江市市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政审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程序报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须服从聘用单位岗位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聘用单位有权不予聘用。本次考聘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照招聘简章约定须与单位签订聘期为5年的聘用合同;聘期未满的原则上不得调流动。
五、其他事项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2.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由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委全程监督。
3.本公告由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2)-2025215
监督举报电话:(0832)- 2027908
附件: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报名表
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 11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