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广安市前锋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为认真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药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人社局《关于2015年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15〕263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8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条件、要求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非在编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热爱卫生工作,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出现过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6.其他不符合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1月30日工作时间内。
(二)报名地点
广安市前锋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工人事股(地址:前锋中心卫生院3楼)
(三)报名资料
报考者须携带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前锋区2016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⑤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对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费用
经审查合格人员,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六)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1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报考缴费收据领取。逾期不领取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承担。
四、面试
(一)面试比例
各职位应形成竞争,即报考人数应大于招聘职位数,如个别职位未形成竞争将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数。职位调减或取消事宜另行公告。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以准考证上具体要求为准。
(三)面试测评
采用结构化面试加自主提问相结合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面试成绩于面试后在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面试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人员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层次、学历层次高低依次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面试缺考等原因未形成竞争的职位(即参加面试人数低于或等于招聘名额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核招聘其他形成竞争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成绩,如低于最低成绩,则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若本次招聘所有职位均未形成竞争则均视为有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3.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查无实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取消聘用和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相应招聘单位报到,各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在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聘的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6周年(含一年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对违返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确保考核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监督及咨询电话:
区监察局:0826-2883123 区人社局:0826-2889299
区卫计局:0826-2667169
附件: 1.2016年前锋区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2.2016年前锋区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前锋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