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市级森林专业扑火队队员,由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过程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面向社会招聘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森林专业扑火队员26名,限男性。
(二) 运兵车辆驾驶员2名,限男性。
(三)厨师2名,限女性。
以上岗位共计30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诚信,责任心强;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二)热爱森林防火事业,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身体健康,无残疾和生理缺陷,团结互助,除日常工作、扑救工作外,积极完成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森林专业扑火队员,年龄在18-50周岁,具有完全劳动行为能力的男性劳动者,有一定文化知识,学历高者、退伍军人或从事过森林防火工作者、有扑火实战经验的优先录用,并经过体能测试(5公里)。
(四)机动车驾驶员,持有A1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18-50周岁、驾龄在5年以上,技术熟练,驾驶记录良好,退伍军人及从事过森林防火车辆驾驶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刑满释放的或在刑事处罚期内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三)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开除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四、有关待遇
(一)试用期及聘用期:试用期一个月,包含在聘用期内,聘用期为2016年12月1日到2017年6月15日。
(二)待遇:正式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专业扑火队有关管理规定和相关待遇标准执行,不低于本地区同行业工资标准,并办理相关保险,集中统一食宿。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 11 月 22 日至2016年 11 月 30 日;上午8:30 -11:30时,下午14:30 -17:30时。
2、报名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明珠路16号(高快客运站南行100米),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03室及104室。
3、咨询电话: 0877-2011778、15706977205、15706977206(工作时间接听)。
4、联系人及电话:欧元清:18187711202;唐雯:18088917707.
刘 婧:18187711201;张莉:18088917702.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系人:陆俊宇:0877-2052046、18087795996.
5、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上交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表》。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5、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每人交报名费20元。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面试:测试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及应变能力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体检:招聘人员通过面试合格后,必须经政审及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其他
报名者需对照本招聘方案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报名相关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未尽事宜,由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
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