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招聘专业人员简章
为实现剧院“人才强院”战略,提高人员素质,优化人才结构,经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现将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剧院简介
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是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唯一的艺术院团,于2014年在整合区直9家艺术单位的基础上正式组建,属正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歌舞团、直属乌兰牧骑、乌力格尔蒙古剧团(话剧中心)、二人台艺术团、杂技团、京剧团、民乐团、蒙古族青年合唱团、交响乐团9个演出团和创作中心、乌兰恰特管理中心(演出中心)2个业务部门以及综合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3个行政部门,下辖艺术剧院音乐厅、乌兰恰特大剧院、乌力格尔艺术宫3个剧场。其主要职能是:创作、演出、推广具有草原文化特色的艺术作品,繁荣发展舞剧、蒙古剧、歌剧、音乐剧、交响乐、民乐、歌舞、曲艺、二人台等艺术形式,完成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文艺活动、公益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任务,在艺术创作、演出经营、剧场管理、人才培训、舞美服务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专业人员60名。详见《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和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就读内蒙古所属院校,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学校集体户的;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4)舞蹈专业岗位户籍不限;
(5)蒙古族及三少民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户籍不限。
以上条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6年11月30日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从事文化艺术工作;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详见《岗位需求表》);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11月30日前、1980年11月30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具体年龄详见《岗位需求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在招聘条件中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简章
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方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一楼办公室。
具体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甲十六号。
报名日期: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2.本次招聘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若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须用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报名,且报名与参加专业测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递交报名登记表(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的《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人员简章》附件中下载填写)一式两份,并携带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8张。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和相关要求,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和起止年月即可)、工作经历(填写工作单位、起止年月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即可),否则审查不予通过。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3.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4.报名期间公布咨询、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3946838;举报电话:0471-394681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三)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由剧院公开招聘报名资格
审查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严格按照《岗位需求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审查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及时,认真回答应聘人员提出的问题。
2.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向应聘者说明。资格审查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审查结果无异议。
3.应聘者须提供本人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 <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教育部相关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下载打印)。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人员须携带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现场审查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7.现场审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8.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
9.开考比例。专业测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于急需、紧缺岗位,经批准,根据表演艺术团体的特殊性及剧院对于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的紧迫性,降低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五、考试
(一)考试分为舞台艺术表演类和舞台艺术非表演类两大类,采取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为两个环节,先进行专业技能考试,然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专业技能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二)应聘人员持与本人报名一致的有效证件和《报名登记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类别。
1.舞台艺术表演类包括:舞蹈(舞蹈表演专业岗位)、声乐(独唱、领唱、长调、合唱等表演专业岗位)、民乐(毕秀固尔、古筝首席、马头琴、好必斯、萨克斯等演奏专业岗位)、交响乐(定音鼓、大提琴首席、小提琴、长号兼低音长号、巴松兼低音巴松、中提琴、双簧管等演奏专业岗位)、钢琴(钢琴演奏专业岗位)、乌兰牧骑(演员及教员等专业岗位)、蒙古剧曲艺(演员专业岗位)、二人台(二人台专业演员和司鼓、中阮、扬琴、四胡等演奏专业岗位)和女主持(主持人专业岗位)等。
2.舞台艺术非表演类包括:艺术创作(编剧、戏剧导演、作曲等专业岗位)、舞台美术(服装设计、舞美设计、女化妆师、录音师等专业岗位)和其他类别(民族声乐培训师、音乐整理与评论等专业岗位)等。
(四)专业考试由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计算出考生的成绩,并经复核后,当场宣布专业考试成绩。
各专业组设置一名主考官。对专业水平极差的应聘人员,主考官有权终止其继续考试。
(五)对于实际到场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须达到本人考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剧院设定的60分的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专业素质考试。
(六)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与专业素质分数占总成绩权重比例7:3。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专业技能成绩×70%+专业素质成绩×30%。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经审核备案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体检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剧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剧院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剧院确定。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五)剧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剧院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发布。
(四)监督咨询电话:
自治区纪委驻文化厅纪检组: 0471-6968470
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0471-6969430
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0471- 3946810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471-6944911
(五)本简章由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1.《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岗位需求表》
2.《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人员考试须知》
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