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来源: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1-28 15:09:07
  2016年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以及国家、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和要求,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同时符合《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中岗位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四)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五)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至2016年11月28日。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9:00-12月6日17:0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报名邮箱:jczhbgsh@qepb.gov.cn,投递简历时注明应聘岗位。


  1.报考人员下载《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对照招聘岗位规定条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应使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者,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附照片)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栏和发送到邮箱的附件名称统一格式为:“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如张三37028119*********岗位。报考人员应注意核实邮件是否成功发送。


  3.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报名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报考岗位规定的条件,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在国外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11月28日)。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资格审查当天,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能进入考试环节。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在网上发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将在青岛环保局碧海蓝天网(www.qepb.gov.cn )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根据有关规定,拟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聘用人员不得调入其他事业单位。


  2、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咨询电话:82882354 (工作时间咨询)


  监督电话:82899903


  附件:


  1.2016年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2.2016年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