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秦皇岛卢龙县招聘公安系统警务辅助人员38人公告
来源:河北省卢龙县人民政府
2016-11-29 11:45:11
秦皇岛卢龙县招聘公安系统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指标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
4、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
5、身高1.70米以上。
6、现为卢龙户籍或者生源地为卢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免于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发布信息(2016年11月25日——2016年11月29日)
利用卢龙导报、卢龙电视台、卢龙政府信息平台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招聘条件及相关事项。(考生可直接从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本公告及报名表)
(二)公开报名(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报到进入人才中心的毕业生需携带人事代理协议,未报到者需携带报到证);到县公安局七楼政治处报名。同时交近期免冠1寸同版彩照4张,填写《公开招聘县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2016年12月3日--2016年12月5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2016年12月5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县公安局政治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资格。
(四)考试(2016年12月6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笔试内容:《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按照招聘人数1:1.5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12月7日在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2、面试(2016年12月9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之和,其权重笔试占60%、面试占40%。即总成绩=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总成绩于2016年12月9日在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五)政审(2016年12月10日――2016年12月12日)
按进入政审人员与招聘人数1:1比例,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政审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初始学历高者优先;初始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政审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参加政审人员自行到县公安局七楼政治处领取《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政审表先由所在单位(村)政审盖章,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盖章,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县公安局七楼政治处。政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聘用,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2016年12月13日)
政审合格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现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0日)
体检合格人员在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共同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调查,经调查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该人员聘用资格,职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管理
县公安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后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劳务派遣管理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在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继续签订。
四、工资保险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月工资执行国家规定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各项保险按国家规定分别由个人和财政负担。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五、有关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组织实施,成立卢龙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协调,研究和处理招聘工作中的相关事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招聘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县公安局纪委对整个招聘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并负责对招聘工作中申诉、举报和控告的受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涉及应聘人员本人违纪的,取消应聘资格。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负责解释。详情请登录: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info.lulong.gov.cn办公室咨询电话:0335—782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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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卢龙县财政局
卢龙县公安局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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