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肇庆市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招聘13人公告

来源:怀集县人民检察院 2016-11-29 11:56:21
  2016年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怀集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外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法学及相关专业优先)。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至28周岁(1988年11 月28日至1998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担任检察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 11月28日至11月 29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怀集县人民检察院( 怀集县城新城区)
 
  3、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携带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1份复印件 (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电脑操作+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电脑操作2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时间:12月4日上午8:30—10:00、地点另行通知)
 
  (二)电脑操作(时间:12月4日上午10:30—11:30、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面试人选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和电脑操作合计成绩高低顺序在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12月9日,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也可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会保险等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怀集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523358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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