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酒泉市招聘国家免费师范生及研究生以上学历180人公告

来源: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1-29 15:17:42
  2017年酒泉市招聘国家免费师范生及研究生以上学历180人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酒泉市编办、教育局、人社局决定举办2017届研究生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7届免费师范生等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计划招录教师180人,招聘计划详见《酒泉市2017年公开招聘国家免费师范生及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岗位简表》。


  二、招聘会时间、地点


  招聘会时间:2016年12月3日9:00至17:0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和研究生。


  2.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研究生、本科毕业证和硕士、学士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免费师范生及研究生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成立专门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组统一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上午9:00至17:00。应聘人员须现场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提供的推荐证明、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业课程成绩单、《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自荐材料,现场填写《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往届研究生、免费师范生须提供本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和在校期间学业课程成绩单。报名及资格审核人员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与报名应聘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征询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核查学业成绩和在校期间的表现,有工作经历的,征询原工作单位意见,了解应聘人员在原单位的表现。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由报名及资格审核组发放参加考核面试通知单,参加考核面试。


  (二)面试。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招聘单位分头实施。面试工作采用面试测评或说课试讲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修养和政治思想表现。说课内容为高中、小学现行教材(专业为小学教育的考生使用小学教材),具体说课课题由面试小组确定确定。面试小组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根据说课成绩,综合评定出应聘人员的成绩。岗位报名人数大于1:3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聘用;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或报名人数较少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前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告知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各县(市、区)及市直院校面试工作小组汇总面试结果,拟确定参加考察人选名单,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后,予以公示。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小组协商确定后通知面试人员。


  (三)考察。考核合格人员,组织进行全面考察。报考酒泉县(市、区)属中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进行;报考酒泉市直学校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由招聘学校负责。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四)复审。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和市直招聘单位负责。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2017届学生毕业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终止拟聘协议。


  (五)体检。复审合格人员,由酒泉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和市直学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六)公示。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根据考核、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经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初步人选,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拟聘用就业协议,并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


  (七)聘用审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五、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人员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并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纪律、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酒泉市编办、教育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酒泉市教育局办公室:张强 18909372300


  09372612244


  肃州区教育局:陈同德  18919468816


  金塔县教育局:何运东  15293733576


  玉门市教育局:王永峰  18919462999


  瓜州县教育局:高建军  13993735096


  敦煌市教育局:叶生平 13830706318


  酒泉中学: 戴英经  18809378178


  酒泉师范学校(酒泉市实验中学):张旭元  13830786658


  玉门油田分局:张忠  18993768123


  附件:酒泉市2017年公开招聘国家免费师范生及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岗位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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