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青岛市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来源:青岛人社局
2016-11-30 15:00:56
2016年青岛市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2016年下半年青岛市社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1名(详见《2016年青岛市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较为扎实的社科理论及实践功底,能够胜任社会科学应用对策及基础理论研究工作;
(四)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及其他基本条件(详见《计划表》);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和青岛社科网(http://sky.qingdao.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发送到指定电子信箱(skldzz@163.com),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0日9时起,至 2016年11月30日17时截止。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应聘报名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和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未派遣的报到证。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方案在青岛社科网(http://sky.qingdao.gov.cn)上公布,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布,并于当天在青岛社科网(http://sky.qingdao.gov.cn)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考试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
五、成绩核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
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六、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八、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 咨询电话:0532-80798012
监督电话:0532-80798009
2、应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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