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葫芦岛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满足我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我市将组织实施2015年度葫芦岛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够正常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以岗位要求为准。
(3)有全日制学历要求的岗位,必须有对应专业、学历的报到证。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www.hldrszp.com),或由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lnhld.lss.gov.cn)点击进入。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9月7日9时至9月11日17时登录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务必记住考生编号和登陆密码,以备后续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使用。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9月7日至9月11日登录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如符合其他岗位要求,可改报其他职位。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15年9月7日9时至9月18日16时重新登录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报名费100元,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本次网上缴费使用支付宝缴费,请报考人员准备可支付的支付宝。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9月16日至17日到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咨询电话:0429-6660765。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有初试要求的岗位,初试合格后再进行网上缴费。关于初试的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4、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25日8时登录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
5、注意事项
(1)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429-6660733 6660723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29-6660763 6660762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7)本次招聘考试,官方不组织任何形式考前辅导,谨防诈骗团伙利用QQ、微信、短信等形式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诈骗活动。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及公共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与公共基础知识各占50%,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9月26日上午9:00-11:00。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可通过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1:2的面试比例(有初试要求的岗位面试比例1:5),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3、面试的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仅有试讲要求的岗位,以试讲代替面试。有试讲和技能考核要求的岗位,以试讲和技能考核代替面试,满分100分。
(四)体检考核
1、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有试讲和技能考核要求的考生权重计分公示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70%+技能考核成绩×30%)×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2、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3、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体检考核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见习)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及相关要求
1、纪律
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纪律。考生应本着诚信承诺原则,在公开招聘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名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其它
相关未尽事宜由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