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信用中心|《浙江经济》杂志社招聘公告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12-01 15:07:58
浙江省信用中心、《浙江经济》杂志社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信用中心、《浙江经济》杂志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一)浙江省信用中心: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浙江省区域范围内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发布、使用、管理工作,协助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单位位于杭州市区。
(二)《浙江经济》杂志社: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未定类),预算形式为经费自理。负责编辑、出版、发行《浙江经济》杂志。单位位于杭州市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2家单位本次公开招聘共8人,其中浙江省信用中心信用研究岗6人,《浙江经济》杂志社经济研究岗2人,所需资格条件相同,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生态经济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环境工程、自然地理学、热能工程、社会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10日后出生)。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凡可在面试前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也可应聘。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应聘者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信用研究岗位+姓名”或“应聘经济研究岗位+姓名”)到专用邮箱jsj@zgb.com.cn,附报名表(样表见附件)。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酌情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按40%、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研究能力、文字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
时间:2016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应由本人前往招聘单位工作地点接受资格复审。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业绩等原材料。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为综合素质测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着重考查应聘者对宏观政策方向问题的分析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最优者(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相应环节工作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考核、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zjic.gov.cn,“通知公告”栏目);
2.浙江省信用浙江网(http://www.zjcredit.gov.cn);
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zjdpc.gov.cn,“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栏目”);
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 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主管单位和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主管单位和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应聘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或省发改委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1.省发改委(人事处):0571-87058023;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通讯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电话:0571-87054152、87054960
传真:0571-85152092
浙江省信用中心
《浙江经济》杂志社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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