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牡丹江宁安市教育局直属朝鲜族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牡丹江市人社局 2016-12-02 15:37:58
 2016年牡丹江宁安市教育局直属朝鲜族学校招聘紧缺专业教师15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朝鲜族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和《中共宁安市委员会 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和培育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现决定宁安市教育局直属朝鲜族学校招聘紧缺专业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宁安市教育局直属朝鲜族学校本次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紧缺专业教师15名。其中:中学教师8名;小学教师7名。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朝鲜族中学招聘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能够熟练运用朝鲜族民族语言,并且专业对口的2017年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2、朝鲜族小学招聘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能够熟练运用朝鲜族民族语言的2017年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事业心强。


  3、具有规定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相应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年满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岗位需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岗位如下:


  朝鲜族中学教师8人:历史2人,朝文2人,政治1人,地理1人,化学1人,物理1人。


  朝鲜族小学教师7人:小学班主任6人,体育(足球专业)1人。


  四、实施步骤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2016年12月14日;


  报名地点:延边大学。


  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个人简历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底免冠2寸彩色近照4张(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有所在学校提供的报名推荐表)。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经专家组进行资格初审后,由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核准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填写《2016年宁安市招聘紧缺专业教师报名登记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


  (二)综合素质测试


  由专家组对报名合格人员进行综合素质量化测试,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具体时间和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


  考核测试项目包括资历评价、教学能力测试、专业素质测试三项内容,总分为100分。


  1、资历评价(20分)。现场报名和确认同时,根据应聘者提供的原始证书对其学历、技能、政治面貌、个人经历、业绩、受奖励情况等进行资历评价。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特殊情况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如果学科报名人数较多,则按照报考岗位筛选,资历评价前5名进入下一环节测试。


  2、教学能力测试(50分)。现场抽签决定试讲内容,在限定时间(10分钟)内进行必修教材试讲。


  报考中学教师必修教材为:人民教育出版社(朝鲜语版本)高中必修1教科书:政治、化学、物理、地理、历史。其中:朝鲜语文为延边教育出版社高中必修1教科书。


  报考小学教师必修教材为:小学班主任:朝鲜语文(延边教育出版社)、数学(人民教育出版社)、英语(人民教育出版社)四年级上册教科书(任选一科)。小学体育:体育(延边教育出版社)二年级。


  3、专业素质测试(30分)。教学能力测试后进行专业素质测试(答辩),测试(答辩)内容:①教育理论知识或案例分析;②专业理论知识。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用人单位与考核、体检人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四)考核体检


  1、考核。由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


  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且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六)订立聘用合同及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教师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人事档案存放在市人才服务局;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胜任本岗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与应聘教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4794533907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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