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12-06 16:51:46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为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坐落于宁波市北高教园区,占地面积近800亩,学院现有在校生1万余人,教职工6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180余人,双师素质教师290余人。学院下设纺织学院、时装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雅戈尔商学院、信息媒体学院、机电与轨道交通学院、中英时尚设计学院、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办学30多年来,已经为社会培养了4万余名毕业生,其中一大批已经成长为行业领军人才和技术骨干。
学院以“修德、长技、求真、尚美”为校训,大力实施国际合作与校企合作两大战略,努力实现特色发展和跨越式发展。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 部门 |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 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及待遇 |
信息媒体学院 | 包装策划与设计专业教师 | 专技 | 1 | 从事包装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相关课程教学;熟练使用平面设计类软件;辅导学生参加各类国内外学科竞赛;承担设计创新团队及相关工作室设计研发项目;独立完成设计相关社会服务项目。 | 专业:艺术设计类专业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对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学历可放宽为本科。 |
全国 | 1、有5年及以上高校专业教学工作经历; 2、有1年及以上海外留学经历; 3、有国际设计竞赛获奖经历; 4、有教师资格证; 5、年龄35周岁以下。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建筑装饰专业带头人 | 专技 | 1 | 从事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课程教学、实训指导、专业建设工作 | 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全国 | 1、有高校同类专业带头人经历或10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 2、具有本专业领域(建筑装饰、室内设计)高级职称; 3、年龄40周岁以下。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公共艺术教育 | 专技 | 1 | 从事公共艺术教育、活动组织、实践指导工作 | 专业:音乐教育专业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全国 | 1、有省级以上音乐编创与演出获奖证书; 2、有1年及以上海外留学经历; 3、英语6级及以上或雅思6.5分及以上; 4、有教师资格证; 5、年龄35周岁以下。 |
中英(国际)学院 | 服装设计专业 设计教师 |
专技 | 1 | 服装设计专业教学与科研,能胜任服装设计类专业课程,如《服装调研与灵感阐释》、《设计开发过程》、《系列产品开发》、《毕业设计》等相关课程的双语教学工作。 | 本科和硕士专业均要求:服装设计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全国 | 1、有欧美国家留学1年及以上经历或有1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 2、英语6级及以上和雅思6分及以上; 3、具备双语(英汉)教学能力; 4、35周岁以下。 |
中英(国际)学院 | 服装设计专业 样板与工艺教师 |
专技 | 1 | 服装设计专业教学与科研,能胜任服装设计类专业课程,如《平面制板和制作工艺》、《样板拓展》、《立体裁剪与制作工艺》、《毕业设计》等相关课程的双语教学工作。 | 本科和硕士专业均要求:服装设计/服装工程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全国 | 1、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验; 2、英语6级及以上和雅思6分及以上; 3、具备双语(英汉)教学能力; 4、35周岁以下。 |
机电与轨道交通学院 | 专业骨干教师 | 专技 | 1 | 通信专业,能从事通信基带技术开发、教学等工作 | 专业:通信工程 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全国 | 40周岁以下。 |
机电与轨道交通学院 | 专业骨干教师 | 专技 | 1 | 机械制造专业能从事CAM加工技术开发、教学等工作 | 专业:机械制造 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具有多年企业工作经验者,学历可以为硕士研究生学历。 |
全国 | 40周岁以下。 |
时装学院 | 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带头人 | 专技 | 1 | 从事服装设计、服装工艺专业课程教学、实训指导,拟定和落实专业发展规划等。 | 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 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其中对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历学位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 |
全国 | 1、有5年及以上高校或企业工作经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 |
注: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和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以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2日
2、报名办法:请下载公告中附件: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填完后发送邮件至83274320@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试讲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4、艺术与设计学院的公共艺术教育岗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认定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为紧缺岗位,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试讲的人员将由学院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试讲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试讲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和港澳台留学回国境的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试讲。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
3、成绩
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试讲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3个工作日在学院网页发布并且由学院人事处邮件或电话告知。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0574-86329800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329805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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