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邮电大学招聘简章
重庆邮电大学是国家布点设立并重点建设的几所邮电高校之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的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信息通信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岗位、需求统一的原则,坚持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106名工作人员,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层次96名,硕士研究生起点学历层次10名。具体岗位、条件、计划等详见附件《重庆邮电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国内外,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在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7)现役军人;(8)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9)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即2017年9月30日以后的毕业生);(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敏而好学、乐于奉献、遵纪守法。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三)年龄限制
1.只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即指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后面依此类推)以内。
2.具有高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内。
3.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内(毕业于海内外知名高校或在企业、科研机构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
4.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可放宽到45周岁。
5.特殊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
(四)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五)符合《计划表》中岗位、专业等描述要求,同时具有相应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和学位。
(六)符合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七)能够全职为学校工作。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博士层次人员
1.报名时间
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前。
2.报名方式
(1)填写审批表。应聘人员登录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主页,下载并填写《重庆邮电大学引进人才审批表》,发送至学校招聘邮箱:jszp@cqupt.edu.cn。电子邮件主题请以“应聘:应聘二级单位名称+姓名+最高学历学位”命名。
应聘人员的教育经历和非教育经历,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时间应连续(如果有间断,间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经历应完整。
(2)学校审核。个人应聘材料经过学校和二级用人单位联合初审通过后,再通知安排面试等相关考核。
(二)硕士层次人员
1.报名时间
本招聘简章发布之后,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
2.报名方式
(1)填写审批表。应聘人员登录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主页,在右下方点击“人才招聘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后登录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审批表相关信息,并在线投递简历。
应聘人员的教育经历和非教育经历,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时间应连续(如果有间断,间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经历应完整。每位应聘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人事处按照招聘简章的要求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下一个招聘流程。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凡经审核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且所报岗位启动考试考核的应聘人员名单,学校将及时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并发布通知安排后续考核等相关事宜。
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
六、考核
(一)博士层次人员
1.按照市人社局相关要求,博士层次人员采用考核招聘方式。
2.现场考核时间由学校或二级用人单位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
3.现场考核
(1)由各学院/研究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教师、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进行专业考核工作;分值100分。
考核方式采取面试、讲课、学术答辩等形式。
(2)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现场考核时提交有关纸质材料,包括:(1)《重庆邮电大学引进人才审批表》;(2)详细个人简历;(3)有关旁证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等;②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③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SSC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④本人承担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⑤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4.体检人选的确定
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高者依次确定优先级。如果还不能确定人选,则年龄小者优先。
(二)硕士层次人员
1.按照市人社局相关要求,硕士层次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方式。
2.学校根据工作安排,现场考核时间和地点详见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
3.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根据要求测试其必备的综合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类别,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以笔试成绩的1:3(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岗位按1:1.5)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学校将及时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①专任教师岗
专任教师岗面试成绩分值100分。专任教师面试以试讲的方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专业能力、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科研能力、外语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定面试成绩。
②专职辅导员岗
专职辅导员岗面试成绩分值100分。专职辅导员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评委提问、考生回答等,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综合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不足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现场考核笔试时应提交有关纸质材料,包括: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已经获得的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个人详细简历(包括学习阶段成绩单)一份;④一寸照片两张;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有);⑥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⑦近五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SSC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无故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参加现场考核。
4.体检人选的确定
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依次确定优先级。如果还不能确定人选,则年龄小者优先。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学校将及时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职业测试、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按照考核成绩做依次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九、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邮电大学网站查询。
经办公会审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应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二)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以通知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三)博士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硕士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10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达到相关条件的,按学校引进人才优惠待遇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一)在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考试命题人员、考官、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
邮编:400065 E-mail:jszp@cqupt.edu.cn
联系电话:023-62460012 联系人:胡老师 曾老师
人事处网站主页:http://rsc.cqupt.edu.cn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cqupt.edu.cn
本简章由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