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画院是省文化厅所属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成立于1986年,现院址位于济南市青年东路10号。该院是集美术创作、交流、研究、辅导和收藏于一身的省级美术创作交流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本院专家并联系、凝聚省内乃至全国一流画家和理论家开展精品创作,对青年美术家进行创作培训,对山东美术创作进行理论研究,推出名家力作,打造山东美术品牌,为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服务。多年来,山东画院涌现了于希宁、黑伯龙、刘宝纯、关友声、孔维克等一大批蜚声中外的书画家,为推动山东美术事业发展,促进齐鲁画派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
山东省图书馆是省文化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时加挂山东省古籍保护中心、山东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牌子。该馆始建于1909年,是国内创建较早的省级公共图书馆之一,馆舍位于济南市二环东路2912号;在济南市明湖路275号设国学分馆,在济南市英雄山路231号设少年儿童馆。作为国家举办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该馆是社会主义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图书借阅和信息咨询服务的学术性机构。目前,馆藏文献760余万(册)件,数字资源总量达71.5TB,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藏书体系。古籍藏量75万余册,海源阁专藏、易经专藏、山东地方志专藏享誉海内外。年接待读者200余万人次,文献借阅200余万册次,是国家一级图书馆并已跻身国内十大省级公共图书馆之列,获得过“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读者喜爱的图书馆”、“山东省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等荣誉称号。2013年,在省文化厅的指导下,该馆实施“大师引进工程”,延聘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许嘉璐先生任名誉馆长,在加强孔子思想与儒家文化的研究传播、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打造了公共图书馆“图书馆+书院”模式,开展了古籍发掘整理研究工程,以此为平台,一批优秀中青年学术人才正在健康成长。
山东省文化馆是省文化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成立于1957年,2007年加挂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为国家一级文化馆,馆舍位于济南市经十一路14号。该馆是全省群众文化创作、辅导中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及理论研究,传播普及文化艺术知识,辅导培训各类文化艺术骨干;承担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
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是正处级公益二类艺术中等专业学校,其前身为山东省电影学校,创办于1965年,校址位于济南市文化东路57号。该校作为我省唯一省级艺术类中等专业学校,是全省舞蹈、戏曲等紧缺艺术人才早期教育基地、山东地方戏曲后备人才主要培养基地,开设有中国舞表演、京剧、吕剧、柳子戏、山东梆子、杂技表演等专业,2009年被评为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学校重点发展文化艺术类专业,已向高等艺术院校和专业艺术院团输送了大批优质毕业生。近年来,随着办学水平的逐步提高,该校学生先后获得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全国舞蹈大赛一等奖、舞蹈“群星奖”,第十届“桃李杯”全国舞蹈比赛群舞组表演一等奖,第二届CCTV全国戏曲院校京剧学生电视大赛铜奖等奖项,社会影响力日渐扩大。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省文化厅所属4个事业单位山东画院、山东省图书馆、山东省文化馆、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3人,其中面向博士学位人员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9日以后出生);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具体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其它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文化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到省文化厅报名,也可先行通过电子邮件网上报名(电子文档名称一律采用“单位—岗位名称-姓名”方式命名,例如“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语文教师-李**”),再将相关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报送至省文化厅人事处(特快专递以邮戳为准,传真以传真接收时间为准)。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3、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4、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对开具所在部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填写诚信承诺书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现场报名地点:山东省文化厅人事处400房间(济南市和平路59号)。
联系人:刘晓阳 王增增
联系电话:0531-86568877 86568823(传真)
电子邮箱:whtgkzp@126.com
邮政编码:250013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
(三)考试
考试根据不同的岗位层次按照规定采取不同的方式。
1、中级岗位(不含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实际操作、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在当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3)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分数线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2、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向博士学位人员的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采取专业综合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务、监督等问题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统一在省文化厅和各招聘单位张榜公布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成绩,并在省文化厅官方网站公示后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省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山东省文化厅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