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艺术表演类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文化馆是省文化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成立于1957年,2007年加挂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为国家一级文化馆,馆舍位于济南市经十一路14号。该馆是全省群众文化创作、辅导中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及理论研究,传播普及文化艺术知识,辅导培训各类文化艺术骨干;承担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
山东省杂技团是省文化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建立于1959年6月,是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杂技马戏团体之一,团址位于济南市文化东路71号。改革开放以来,该团在历代演职员的共同努力下,坚持博采众长,融会贯通,以创新为主线,努力体现杂技艺术的美、难、新、奇,形成了自己的艺术风格,跻身于全国杂坛前列,进入了发展的鼎盛时期,在世界马戏圈内享有盛誉。多次参加国内外高水平杂技比赛和重要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三次荣获世界杂技最高奖“金小丑奖”,出访过多个国家和地区,节目组曾随习近平总书记出访南非,受到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为促进杂技艺术的繁荣发展和中外文化交流做出了应有贡献。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省文化厅所属2个事业单位山东省文化馆、山东省杂技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艺术表演类岗位专业技术人员1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9日以后出生);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具体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其它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文化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15个工作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到省文化厅报名,也可先行通过电子邮件网上报名(电子文档名称一律采用“单位—岗位名称-姓名”方式命名,例如“山东省文化馆—话剧舞台辅导员-李**”),再将相关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报送至省文化厅人事处(特快专递邮戳为准,传真以传真接收时间为准)。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3、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4、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对开具所在部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填写诚信承诺书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现场报名地点:山东省文化厅人事处400房间(济南市和平路59号)。
联系人:刘晓阳 王增增
联系电话:0531-86568877 86568823(传真)
电子邮箱:whtgkzp@126.com
邮政编码:250013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由于艺术表演类岗位的特殊性,考试采取专业综合测试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专业水平等。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本场考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根据艺术表演类特殊岗位对招聘人员专业水准的特殊要求和用人单位选拔艺术表演类人员的用人标准,统一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如本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均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核减该岗位此次招聘计划。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务、监督等问题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统一在省文化厅和各招聘单位张榜公布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成绩,并在省文化厅官方网站公示后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省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山东省文化厅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