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廉政教育中心招聘公告
福建省廉政教育中心是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所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核定编制8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遵纪守法,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
4.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5.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和记录,没有受过效能告诫、党纪政纪处分(福建省廉政教育中心是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性质在纪律品德方面从严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docx(点击下载)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外网(http://www.fjjc.gov.cn)、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上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在网上报名,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8日
2.考生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陆上述网站,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上传下列证件材料,并缴纳报名费80元(一旦审核通过,恕不退款):
(1)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
(4)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省纪委组织部依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可在福建考试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三)考试
报名结束,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的,由省纪委监察厅负责组织考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闽人发[201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时间初定在2017年1月上旬,具体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按各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综合成绩。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A卷。笔试时间150分钟,地点设在福州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3.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合格线,并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已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资格复审期间,因报考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产生的空额,可在报考该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5.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采取当场打分的形式评出面试成绩。每个考生面试时间20分钟,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
笔试、面试等具体安排事项及考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福建考试报名网上公布。
(四)考核和体检
1.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名单。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2.考核、体检由省纪委组织部组织,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省纪委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省纪委监察厅外网、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福建考试报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2.拟聘人选在未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个人原因自行放弃聘用,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批准,可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另行组织体检和考核。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7852972(福建省纪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591-87848072(福建省纪委干部监督室)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本公告由福建省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福建省纪委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