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7年钦南区事业单位登记中心等24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32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12日-1998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1971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7、在编在岗人员,须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8、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格证书。
9、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的,考生户口所在地只限于广西区范围内;报考人员为中专(含高中)学历的,考生户口所在地只限于钦州市范围内;钦南区驻军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10、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服役、辞职、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12月12日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未到期的人员;
5、原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聘)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未满新录用(或聘用)试用期的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考试方式
综合类岗位29个,名额32名(详见岗位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一份)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并提交《钦南区2017年度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报名材料根据岗位要求还包括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2017年应届毕业生要出具所在毕业院校能够按时毕业的全部学科成绩合格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的全部学科成绩合格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核前提供。考核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的全部学科成绩合格证明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0日至12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钦州市南珠东大街90号)。
4、联系电话:0777-2823181、2838867。
(二)缴费标准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取考试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标准,每人缴交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监察局、编办、财政局指导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专业审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退还报考者所交考试费(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作放弃处理)。
(四)准考证制作的发放时间
《准考证》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考生参加考试时,若发现考生身份信息与准考证上个人信息、粘贴的照片(应与报名所交照片一致)不符,即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如准考证出现打印错误、信息模糊等问题,请及时与制作单位联系。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1月9日至1月12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收据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直到招考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 笔试
1、笔试时间和科目
2017年1月14日(星期六)
上午:0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5:00-17:00 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的分值各100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开考规定: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向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方可开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比例为1:1的岗位不得开考。对不予开考的岗位,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钦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xqn.gov.cn)发布公告,通知报考者并退还报考者所交考试费(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作放弃处理)。
4、附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少数民族考生的认定以居民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信息记载为准。
5、公布笔试成绩:2017年2月20日前考生可拨打168声讯台按语音提示操作查询笔试成绩;或持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到报名地点查询。
6、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情况,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钦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xqn.gov.cn)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面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及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2、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对进入面试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但又确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可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才能进行面试。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名单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钦州人才网(http://www.gxqzrc.com)及钦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xqn.gov.cn)进行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的有关规定,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结构化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结构化面试的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5、成绩公布。当天结构化面试结束后,在考点书面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成绩。
五、考核、体检
(一)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钦南区驻军随军家属。确定人选时,出现总成绩相同,以结构化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确定人选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考核、体检。
(二)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了解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学籍信息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考核时要对考核人选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考核环节考生自愿放弃考核资格的,不再递补考核人选。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须到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体检实施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
六、公示、聘用管理
1、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钦州人才网(http://www.gxqzrc.com)及钦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xq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钦南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本次招聘将按招聘单位指定的空缺岗位进行聘用,按岗定薪,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规定,采取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的招考。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给予清退。
八、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的专业审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为依据。在报考人员出现所学专业超出《目录(2016年版)》范围,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但其专业名称与《目录(2016年版)》所列专业名称相比,从字面的理解是相近相关的,且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能够提供由毕业院校出具所学核心课程与招聘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举证材料(加盖公章),可予以报考。
九、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和了解钦州人才网(http://www.gxqzrc.com)及钦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xqn.gov.cn)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执行。
(四)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777-2823181、2838867
2.监督电话:0777-2102128
本公告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