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株洲茶陵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株洲人事考试网
2016-12-14 15:13:42
2016年茶陵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招聘的具体条件、要求等详见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2月22日至1998年12月22日期间出生)。
4、招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报考人员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12月13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5、本县在编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事考试网、茶陵县政府门户网和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株洲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gov.cn)
茶陵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chaling.gov.cn)
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chaling.gov.cn)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茶陵县政府门户网和茶陵县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2日-2016年12月27日(节假日不报名)。
3、报名地点: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4、报名要求:请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并如实填写《茶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六、考试及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
笔试内容:岗位1、岗位2、岗位3、岗位4、岗位5、岗位6、岗位7、岗位8、岗位9、岗位10、岗位11、岗位12、岗位13、岗位14、岗位15、岗位16、岗位17、岗位18、岗位19、岗位20、岗位21、岗位22、岗位23、岗位24、岗位25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占60%;岗位26、岗位27、岗位28、岗位29、岗位30、岗位31、岗位32考试内容为《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公共基础知识》各占50%。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本人持身份证于2016年12月29日-2016年12月30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领取。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岗位21面试内容为专业技能展示,其他岗位为结构化面试。根据该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当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排名情况,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面试前应聘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时,不进行递补。
招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2、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茶陵县政府门户网、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咨询和监督电话
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0731-25216553
茶陵县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0731-25215484
本次招聘政策由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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