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16年第十二期)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和工作需要,甘肃省省直12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同一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4.应聘人员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条件报名。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列表》2016年第十二期)。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需参加报名应聘的人员请于报名前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公告及“招聘岗位条件”,于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每天8:30至18: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申请经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对照岗位招聘条件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对填报虚假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在资格复审及以后的各个招聘工作环节中,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2.查询报名序号。应聘人员在输入个人报名信息并保存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唯一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修改报名信息、查询审查结果和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并注意保密。
3.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申请原则上在一天内初审完毕。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一天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结束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应聘申请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招聘岗位。
5.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考务费150元。缴费时间:2016年12月27日18:00前每天8:30至18: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一般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笔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于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7天内在本期招聘公告公布的本系统或本单位网站发布公告,通知考生(网址见《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列表》)。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关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按要求及时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按照公告的报考岗位招聘条件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职应聘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及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
四、准考证。
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印制、发放,领取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本系统网站通知。
五、笔试。
参加笔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尽快补办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在有效期内)。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合格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按照管理权限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题范围为招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见各招聘单位岗位列表,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对笔试后符合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是否面试由招聘单位决定,并在本公告中明确。决定面试的,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合格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按照管理权限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的单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形成的岗位面试人选空缺,按该岗位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前按照规定划定笔试合格线的岗位,笔试后考生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确定。
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照7:3的比例确定,即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的处理。
体检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面试成绩为零或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者,不得递补)。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时,应组成考察工作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主要考察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可以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面试成绩为零或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十、拟聘人员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拟聘人员中,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
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对批准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1.考试考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4.招聘公告在甘肃日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sub/99.html)、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岗位列表)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872670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960193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8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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