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合肥长丰县直事业单位招聘42人公告
长丰县2016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现就长丰县2016年县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长丰县2016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长丰县 2016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4日9:00至1月10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1月11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1月13日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1月13日9: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2月10日至2月11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070018和070019岗位实行网上报名合格人员单独先进行资格复审[程序及材料见第(3)条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分为试镜(占60%)和职业素养测试(占40%),满分100分,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笔试环节。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笔试环节。
若某岗位只有1人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平均分。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科目为:
《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满分100分。
《专业知识》内容主要为所报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
070018和070019岗位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45分,其它岗位笔试(合成)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考试均不指定教材,也不举办培训班。
笔试具体科目详见附件:《长丰县2016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笔试时间:2017年2月12日上午。
8:00-- 9:30 《科目一 》
10:00 --12:00 《科目二》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教育厅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服务期限须为2年及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上述人员于2017年2月14日9:00~11:30,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吴山南路交口县政务大楼503室)申报加分事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件材料原件的,不予加分。
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程序后,在合肥市人事考试网、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除 070018、070019岗位外,其他岗位依据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发布面试资格复审公告。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
1、被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材料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7月之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7月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3、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面试
除 070018、070019岗位外,其它岗位面试均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
(五)成绩合成
070018、070019岗位按专业测试、笔试成绩按6:4合成最终成绩。其它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最终成绩。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在合肥人事考试网、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070018、070019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专业测试成绩再并列,按试镜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以考察决定取舍。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笔试成绩再并列,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考察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招聘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有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确定拟聘人员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1、拟聘人员统一在合肥人事考试网、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人社部门统一办理录聘手续。
(九)聘用
1、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办理入编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与所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期限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2、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介绍到单位报到,如不按时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3、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其它
(一)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二) 本公告由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1-66671050(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1-66678415(县监察局)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