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教育矫治局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12月19日—23日(每天10:00—18:30,北京时间)(原定资格审查时间为12月19日至21日,为方便广大考生准备相关材料,资格审查时间顺延到23日结束)
二、资格审查地点
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七楼会议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宝山路1006号(火车南站附近,武警远方宾馆北侧,上善若水酒店旁)。
乘车路线:市内乘(44、905、906)路公交车大江市场站下车,向南走200米;或乘(BRT1号线、8、10、16、52、902)路公交车长江路站下车,向北走300米即到。
三、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证件
1.资格审查时需携带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资历证书。
2.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相关材料。
3.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烈士配偶及子女需提供烈士荣誉证书或授予烈士文件,以及证明与烈士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各地、州、市团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3)“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
(4)“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各地、州、市人社局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服务证书。
4.“具有三年以上协警、辅警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政法部门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必须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参加协警辅警起止时间、连续工作时间等信息,证明材料中还必须留有出具证明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固定电话以及经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备核查。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个人缴费明细单(按月打印)(注:同一政法部门正常缴纳社保三年以上,期间未更换工作单位的,打印2013年12月1日至今的明细单即可,累计三年以上协警辅警工作经历的,需打印累计三年期限内的个人缴费明细单)。
(3)单位未缴纳社保或社保缴纳不到三年的,需由县级以上政法部门出具连续三年或未缴纳社保期间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还必须留有复印工资发放表经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备核查。
5.资格审查时现场查验相关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请广大考生自行准备复印件,以便及时迅速完成资格审查。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提前准备并填写好《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不按时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提供的证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期间,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审查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保持电话畅通,以防递补时无法联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联系电话:0991—5581438
附件:
1.2016年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公开招聘笔试成绩.xls(下载)
2.2016年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资格审查入围人员名单.xls(下载)
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下载)
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