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黄山学院引进人才73人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的战略定位,加强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69号)等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和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需求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计划引进、注重质量的原则
各招聘单位应在学校下达的计划数额内开展招聘,年度进人计划一经学校批准,不得增加与变更。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引进人才,以人才质量为重,尤其要想方设法引进高学历、高职称的高水平人才和具有相关行业、企业背景的应用型人才。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纪委全程参与招聘考核监督工作,各招聘单位应严格按照流程开展招聘考核,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应聘人员,优先录用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
(三)坚持扩大宣传、主动出击的原则
各招聘单位应结合学校创建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加大人才引进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主动走出校门,加强与社会有关高校及科研院所的联系,切实提高人才引进成效。
(四)坚持目标管理、强化责任的原则
各招聘单位要强化计划的申报与落实,避免出现计划批准后不积极落实的现象。进人计划一经批准,招聘单位须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努力提高引进计划完成率。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良好的品行。
(二)业务条件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和技能条件,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鼓励具有相关行业或企业工作经验者应聘专职教师岗位。
(三)学历条件
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起点学历原则上应为全日制本科。
(四)年龄条件
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应聘专职教师岗位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聘用人员年龄经学校批准可放宽至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省部级学科带头人、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学校急需引进的紧缺专业教师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体检标准(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试行)》和规程等有关文件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2、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等要求来校报到者或来校报到时与原单位劳动关系(含有关协议)尚未终止、解除者;
3、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4、应聘教师岗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条件或来校两年内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者;
5、经公示条件不合格或在应聘、面试、体检、测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不符合聘用条件者;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具体联系方式附后)发送简历等材料报名,简历内须包含本人出生年月、高中以后教育经历、工作实践经历、业绩成果概况、家庭婚姻情况等基本信息。
(二)广泛收集和及时处理应聘信息
在学校招聘宣传的基础上,各招聘单位要积极收集985、211等高校及科研院所对口学科专业的毕业生信息,多向选择所需人才,直接对接相关高校及科研院所学科专业毕业生;要安排专人做好应聘人员信息的梳理和分析工作(包括通过现场和网络投递的简历材料),招聘邮箱须及时整理,做好应聘材料留存,确保邮箱查收邮件及时通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人事处与各招聘单位负责完成。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及招聘条件认真遴选拟考核人员,填写《黄山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在人事处网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栏下载,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均须通知其参加考核),报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制定考核方案。应聘同一专业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拟通知参加考核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少量紧缺专业硕士或博士、教授岗位如达不到3:1,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组织考核。
(四)考核方案制定及考核通知
1、考核方案
各招聘单位根据专业、岗位等特点制定考核方案,并将考核方案于考核工作实施前7个工作日上交人事处、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审核。考核方案包括考核方式、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成绩计算方式、拟通知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等内容,考核方案模版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2、考核方式
考核由笔试(可增加技能测试等考核环节)、综合面试(可增加试讲、说课等考核环节)两个模块组成。教学人员招聘综合面试模块须进行试讲,试讲后立即进行面试。紧缺专业博士、教授招聘笔试模块考核内容可进行简化。
2、考核时间
各岗位招聘考核须集中进行,具体考核时间由招聘单位和人事处共同研究确定。首次考核的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3月14日。首次考核如未完成招聘计划,招聘单位须按程序继续组织招聘。
3、考核通知
专业测试实施方案经学校批准后,人事处负责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将考核方式、时间、地点、内容范围等相关内容告知应聘人员。
(五)考核的组织实施
1、笔试
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笔试、阅卷、评分。笔试试题由人事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命制。学校纪委负责相关监督、保密工作。笔试监考人员每个考场2人;阅卷、评分人员须2人以上,并在答卷上签名。
2、综合面试
(1)考核专家组
综合面试须设立考核专家组(成员7人以上),考核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人,组长由人事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招聘单位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内专家、校外专家、招聘单位领导、人事处领导等人员组成(教学人员招聘须邀请教务处领导参加,其中校外专家原则上须达到考核专家人数的一半)。考核组专家由人事处与招聘单位研究确定。
(2)考核方式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应聘人员综合面试顺序根据抽签决定。综合面试成绩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应现场告知应聘人员。
4、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两个模块合成确定,各项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笔试模块增设技能测试等其它考核环节,则笔试成绩占50%,其它考核环节占50%,合成得出笔试总成绩。如综合面试模块增设试讲等其它考核环节,其它考核环节须在面试前一并进行,不再单独划分比例测算成绩,综合面试总成绩由考核专家结合面试与其它考核环节情况一并给出。根据岗位特点,经学校批准,可在制定考核方案时调整上述成绩合成计算比例。
5、成绩提交
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列,提出考核及聘用意见,按要求填写《黄山学院人员聘用考核表》、《黄山学院人员聘用考核成绩表》(人事处网站下载)。招聘单位须在考核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笔试、试讲等考核材料、《黄山学院人员聘用考核表》(来校参加考核人员1人1份)、《黄山学院人员聘用考核成绩表》报送至人事处。
6、注意事项
(1)考核工作纪委工作人员须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2)考核实施前招聘单位须对考核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保密、纪律教育,以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测试水平,增强公正性。
(六)确定拟聘人选
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及综合素质等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
(七)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
体检、心理测试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须参加心理测试。在接到体检通知未及时按要求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心理测试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可取消其拟聘资格,根据缺额,经学校批准后可参照考核最终成绩、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及体检情况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内容主要是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填写《黄山学院人才引进综合考察表》(人事处网站下载),报送至人事处。
(八)公示
人事处将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人事处或者纪委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及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签约聘用
学校与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心理测试合格的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合同,具体视情况而定),拟聘人员三周内未及时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或合同),学校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引进人才实行聘用制,教授、博士、硕士副教授等紧缺人才纳入编内引进计划聘用,其他人员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属编内引进计划的聘用人员经安徽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予以编内聘用,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教授、博士、硕士副教授聘用合同期限(服务期限)为十年,硕士聘用合同期限(服务期限)为五年。人事代理聘用人员首聘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辅导员为四年)。对以上人员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四、引进待遇
(一)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级“百〈千〉人计划”人选,皖江学者,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级重要人才平台入选者;国家“973”计划课题、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或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或二等奖(第一)等高层次人才,学校为其申报安徽省高校领军人才引进计划项目,待遇面议。
(二)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及海外高层次人才
1、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16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2、安家费15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6万元,理工科8万元;
4、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界定由学校参照国人部发〔2005〕2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
1、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11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2、安家费8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4万元;
4、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四)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出站人员)
1、紧缺专业(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城乡规划与设计、园林、计算机、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加工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会计学/审计学、企业管理、数量经济学、统计学、设计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学前教育、广播电视艺术学、播音主持等学科专业):
①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10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②安家费7万元;
③科研启动经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④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2、相对紧缺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数学、马克思主义哲学、英语、其它经管类、其他理工学类等学科专业):
①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9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②安家费5万元;
③科研启动经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④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3、其它专业:
①安家费5万元;
②科研启动经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③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五)引进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其它待遇
1、享受学术骨干津贴
引进的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及海外高层次人才、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享受学术骨干津贴300-1800元/月,具体参照《黄山学院学术骨干选拔实施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2、引进的教授(正高)、紧缺专业及相对紧缺专业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学校安排工作
①根据人才及其配偶自身条件与省厅、学校有关政策等情况,按编内、人事代理、编外劳动用工等方式安排工作。高层次人才调离学校时,其配偶须同时调离;
②引进的人才来校后,以黄山学院为主持单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及以上,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通过,其配偶可以一类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③属学校引进或培养的二级以上教授、省部级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通过,可纳入编内引进计划安排其配偶或子女(合计限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经安徽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予以编内聘用(如未批准则按一类人事代理方式聘用)。
3、安排住房相关事宜
①对于引进的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安排住房的建筑面积为130或170平方米左右(具体根据房源情况确定),实际住房面积超出赠送面积部分按校内超面积价格购买。
②在如学校安排住房需要装修或学校暂无法提供合适房源,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过渡住房。
4、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正高)或副教授(副高)、相关专业博士后出站人员享受赠送住房面积在原定基础上增加10平方米。
5、如拟聘博士最高学历毕业专业与计划需求专业名称不一致,享受待遇降一档次执行。
6、如果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安家费按两人中个人就高发放,不重复计发,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科研启动费可分别计发,科研启动费发放根据学校有关政策执行;所有引进人才安家费为税前收入,一次性发放,经主管部门批复予以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后发放。安家费发放、住房办证等相关税费由本人承担。
7、属学校重点发展专业或科研业绩成果突出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提高引进待遇,特需岗位可按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方式兑现待遇。
8、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属于黄山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等,可根据《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黄字〔2015〕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享受黄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待遇。
(六)硕士副高人员(紧缺专业)
1、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7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2、安家费2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4、参照《黄山学院学术骨干选拔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评定享受学术骨干津贴。
(七)硕士毕业生
部分紧缺专业硕士纳入编内聘用,具体见《黄山学院2017年度人才引进计划表》。其他人员原则上以一类人事代理的方式聘用,一类人事代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参照学校在编在岗同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学校根据有关政策,为人事代理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学校视房源情况安排住房,房租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我校2017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正待审批,为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效率,将我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与人才引进计划予以先行公布,主管部门审批后如有调整,则另行通知。
(二)工作调动人员考核及聘用参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补充通知》(皖人社秘〔2014〕314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三)其它未尽事项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六、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黄山学院人事处
邮编:245041
人才招聘电话:0559-2546066(刘鹏)
0559-2546556(程莉萍)
纪委监督电话:0559-2546599
招聘网址:http://rsc.hsu.edu.cn
应聘邮箱: hsursc@126.com
七、本实施方案由黄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