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宣城旌德县经信委、编办及人社局选调公告

来源:旌德县人民政府 2016-12-19 13:21:55
  2016年旌德县经信委、编办、人社局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旌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旌编〔2012〕25号)文件精神,现将旌德县经信委、编办、人社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计划


  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选聘全额财政供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选聘)对象及条件


  1、全县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全额财政供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3、身体健康;


  4、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干部回避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选聘):


  (1)机构改革中分流和试用期内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已立案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具体职位要求见《2016年旌德县经信委、编办、人社局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年龄条件”中“40周岁及以下”为“1976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选调(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公告通过旌德县人民政府网(www.ahjd.gov.cn)网站发布,有关考务公示等信息将陆续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www.ahjd.gov.cn)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集中现场报名的方式,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 12月2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地点: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股(咨询电话:8603970)。


  报名时提供《2016年旌德县公开选调(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时自行填写),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有关资格证书等),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数与选调(选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的,经旌德县经信委、编办、人社局公开选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三)考试考核


  考试方式视报名情况确定,具体办法另行公布。根据考试情况,按选调(选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考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考核;若等于或少于选调(选聘)计划数的直接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选调(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结束后,按照选调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入围体检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体检合格人员为拟选调人选。对体检不合格出现的选调职位人选缺额的,按进入考核程序人员等额递补,递补只限1次。


  (五)公示


  公开选调(选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其中,确定的拟选调(选聘)人员名单公示5天。


  (六)试用和调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选聘)的,选调(选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经选调(选聘)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旌德县经信委、编办、人社局公开选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选调(选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选调(选聘)单位及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五、有关事宜


  公开选调(选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选调(选聘)中,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在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563—8603970。


  监督电话:0563—8603687。


  本《公告》由旌德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2016年旌德县经信委、编办、人社局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职位代码 主管单位 选调(选聘)单位 选调(选聘)人数 选调(选聘)职位(岗位)条件 选调(选聘) 对象 备注
专业 学历(学位) 年龄 其他
1 县经信委 下属事业单位 2 不限 大专及以上 40周岁以下   全额财政供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县编办 办公室 1 不限 大专及以上 40周岁以下   公务员  
3 县人社局 社保中心 1 会计学 大专及以上 38周岁以下   全额财政供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