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迁安市事业单位招聘432人公告

来源: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6-12-20 15:41:48
  中 共 迁 安 市 委 组 织 部
 
  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迁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迁  安  市  教  育  局
 
  迁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
 
  公   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招聘方式,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共招聘工作人员432名,其中:
 
  1、教育系统招聘教师332名,其中从迁安市各级各类学校任教满两年及以上人员中招聘310名,从在迁安服务的基层四项目人员中招聘2名,从社会人员中招聘20名。
 
  2、卫生系统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0名,其中从在迁安市镇乡及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满两年及以上人员中招聘90名,从在迁安服务的基层四项目人员中招聘5名,从社会人员中招聘5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迁安市户籍(户籍以2016年12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和全日制高等院校2015、2016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2、在迁安市各级各类学校任教满两年及以上人员是指截止2016年12月19日聘用在迁安市各级各类学校满两年及以上的人员。
 
  3、在迁安市镇乡及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满两年及以上人员是指截止2016年12月19日聘用在迁安市镇乡及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满两年及以上的人员。
 
  4、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服务于迁安的2016年度服务期满及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含大学生村医)”、迁安生源(或户籍)“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迁安市事业单位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2月19日至1998年12月19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12月19日至1998年12月19日期间出生。
 
  6、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生。
 
  (3)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毕业后受违法违纪处罚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12月19日至25日通过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www.tssydwzpw.com)、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arlw.gov.cn) 等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arlw.gov.cn)。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6日8:30至30日17:00。
 
  网上缴费:2016年12月26日8:30至31日17:00。初审合格的考生,需交纳报名考务费200元,按照报名系统中的《缴费说明》进行网上支付。缴费成功后,有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携带相关凭证于2016年12月26日至31日工作时间到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
 
  特别提示:报考要求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岗位的考生需先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后再进行网上报名;考生缴费成功后方可完成报名。
 
  报名结果公示:2017年1月4日至6日在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arlw.gov.cn)公示。
 
  笔试准考证: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2017年1月11日至13日登录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arlw.gov.cn)打印《笔试准考证》。
 
  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委托具有公开招考资质的机构具体实施。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
 
  教育系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法”和“所报考岗位高中阶段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系统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法。
 
  卫生系统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
 
  2、笔试时间:2017年1月14日至15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示。2017年1月18日至20日在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arlw.gov.cn)公示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
 
  (四)资格复审
 
  按照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2比例,按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2017年1月24日至26日在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qarlw.gov.cn)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复审地点。
 
  1、资格复审。2017年2月7日至10日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聘用合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教师(卫生)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步面试程序,未通过的取消资格,比例不足的递补本岗位笔试成绩下一名考生进入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对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并在今后三年内不再允许报考。
 
  2、确定面试人选。经复审合格者确定为面试人选。2017年2月15日至17日在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qarlw.gov.cn)公布面试人选名单。
 
  (五)面试
 
  面试委托具有公开招考资质的机构具体实施。
 
  1、面试通知单打印。2017年2月22日至24日在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qarlw.gov.cn)打印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
 
  3、面试方式。教育系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说课;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
 
  4、面试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次进行面试,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姓氏排名顺序)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场次。
 
  5、面试成绩公示。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arlw.gov.cn)公示,公示期3天。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分岗位按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蛇形分组的按蛇形分组后的面试场次)1:1的比例,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有关要求和体检结果等有关事项在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内容、标准参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迁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备案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经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聘用
 
  拟聘用人选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迁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卫生系统乡镇卫生院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需求、专业对口的原则,采取按成绩选岗的办法分配到缺编的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本方案由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5-7639202
 
  监督电话:0315-7699311
 
  附:
 
  1、迁安市事业单位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
 
  2、同意报考证明.doc
 
  中共迁安市委组织部 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迁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迁安市教育局
 
  迁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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