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成都简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发〔2011〕276号)和《简阳市人才引进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对象
(一)对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二)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⑥现已是简阳市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16年简阳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者需填写《2016年简阳市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至电子邮箱:jysrcb@126.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时间:2016年12月19日—12月30日。
2.方式:网上审查。资格初审情况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个工作日通过邮箱回复或电话方式通知本人。
(三)资格复审。
1.时间:2017年1月3日。
2.地点:简阳市人才办(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河东新区市级机关办公楼932室,电话:028-27098932)。
3.提交资料: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外或港澳台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③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证件类照片2张。④在职人员须出具现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基层大学生志愿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项目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⑤《2016年简阳市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式三份。
4.要求:资格复审时,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方式
主要采取专业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5分的,面试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
(五)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简阳组工网、简阳市人才网公布。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市招聘主考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简阳组工网、简阳市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违规违纪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聘用及待遇
1.聘用。拟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
2.待遇。
①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②聘用人员符合《简阳市人才引进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四、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简阳市纪委(监察局) (028—27222026)
咨询电话:简阳市人才办 (028—2709893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简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2016年简阳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简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