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沈阳市辽中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商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为了做好全区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及外事综合事务等日常工作,加强全区招商引资力量。原公告根据沈阳市辽中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第17期)决定,同意沈阳市辽中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政府雇员5名(2016年11月15日发布)。补充公告根据辽中区外商服务中心《关于外商服务中心增加工作人员的请示》(辽中外商服字【2016】8号、9号)及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决定,同意沈阳市辽中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商服务中心补充招聘政府雇员5名。共计招聘10名政府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创新机制、精简效能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考资格及招聘对象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综合素质优,对招商引资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人数及报考条件
原公告招聘招商引资政府雇员5名,补充公告招聘招商引资政府雇员5名,共计招聘10名。要求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1年12月31日以后)。
四、招聘流程
1、公告:
在辽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www.liaozhong.gov.cn)公示。
公告时间: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22日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2日
每天8:30—16:30(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地点:辽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中区东环街52号)
联系人:郑松鸣 联系电话:024-87821329
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携带填写好的个人简历(见附件),带近期2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奖励加分(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证书以及携带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2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辽中区第二初级中学(辽中区新华街39号)
出题范围:根据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设置相应专业试题,试题内容为招商引资相关知识。
要求:本人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公示:笔试成绩当天在辽中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奖励加分:持英语六级、专业英语八级、日语一级、德语八级、法语八级证书者加5分,不重复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辽中区人民政府网公示(附电话通知)。
要求:按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进入面试(如比例不足可按报名人数进入面试)。
4、公示总成绩名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5、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名单电话通知。
要求:面试成绩前10名参加体检,参照省考公务员体检标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按名次依次顺延体检。
6、考察:
经资审、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7、公示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履办相关备案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不得报考。
2、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六、人员管理办法
1、合同管理:招聘的招商引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能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编制,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聘用劳动合同按工作需要签订,一年一签,如因工作不再需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再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需要解除合同的,按签订合同工资标准的日工资计算),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2400元。
2、薪酬待遇:招商引资政府雇员月工资3000元,绩效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年底考核合格后一次兑现),依法缴纳五险。
注:招聘人数、报考条件、笔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相关事宜等以补充公告为准。
附件:个人简历.doc
辽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