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华南师范大学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 2016-12-23 14:16:35
  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大学、广东省高水平重点建设大学。为满足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根据《华南师范大学预聘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面向海内外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5.第一学历在国内获得的,要求为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学历,最低学历学位条件以各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6.优秀青年教师岗位原则上要求在海内外知名大学毕业,或所学专业所在学科不低于我校同学科排名;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交流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者优先考虑。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各岗位需求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编制类型、岗位等级、管理及薪酬福利待遇
 
  预聘制人员纳入学校非事业编制管理,优秀青年教师聘主系列专业技术岗,教辅人员(包括实验员、图书资料、编辑、医护)聘辅系列专业技术岗,所聘岗位等级根据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及招聘单位的岗位情况确定;具体管理按《华南师范大学预聘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薪酬福利主要包括:
 
  (一)工资薪金项目标准按所聘岗位类别及等级参照学校现行事业编制人员的分配办法执行;
 
  (二)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应待遇;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参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四)按规定享受学校每年组织的教职工体检待遇;
 
  (五)在聘期间其子女可按规定报读学校附属小学或幼儿园。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详见各岗位需求表。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可通过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cnu.edu.cn)、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jobs.scnu.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汇总制成电子压缩包,以“申报岗位及岗位代码+应聘者姓名”为标题发送电子邮件到应聘岗位对应的电子邮箱。
 
  报名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
 
  1.报名表(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并于考察阶段打印和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包括从大中专第一学历起各学习阶段,国内应届毕业生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对于有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供此项);
 
  5.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对于要求应届毕业生的岗位须提供此项);
 
  6.已发表论文论著代表作(按应聘岗位具体要求提交,如无要求限提交3篇)、承担科研项目证明;
 
  7.所获得的外语水平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按各岗位要求提供,若无特殊要求,按照报名表填写内容提交);
 
  8.填报获奖经历所涉及的获奖证书及其他材料(按各岗位要求提供,若无特殊要求,按照报名表填写内容提交);
 
  9.有港澳地区学习经历的人员、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在报名阶段提交国(境)外获得的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和在港澳学习地区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须于公示前提交。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按要求填写、提交或材料不齐者,视为报名无效;应聘人员应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对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应聘。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应聘。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招聘岗位专业的依据。
 
  3.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4.国内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将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订的所有协议或合同视为无效。
 
  五、资格审查
 
  学校各二级单位成立招聘小组。招聘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招聘要求或提供材料不齐者,资格初审不通过。
 
  学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者直接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核、体检和考察
 
  (一)考核
 
  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和招聘专业需求,可采用评议、笔试、面试、试讲、实验操作等方式,对通过资格初审者的道德素质、教学科研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其中考核方式为面试、试讲、实验操作的,成绩当场公布。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未达到合格者不予聘用。
 
  入围考核的人员名单和具体考核方式、考核时间等事宜在各招聘单位的官方网站发布。
 
  (二)体检
 
  各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体检费用由学校按规定承担。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将在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cnu.edu.cn)、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jobs.sc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提交齐备入职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对于拟聘人员中须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而未提交者、或须提交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材料而未提交者、或须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而未提交者,于取得拟聘资格起三个月内提交的,予以公示;否则,取消拟聘资格。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接收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的24:00为止。
 
  (二)本公告所提及的年龄计算以具体岗位的报名开始之日为时间截点,如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报名开始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则要求应聘人员应在1986年12月1日(含当天)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本公告所提及的“以上”均包含本数,如“硕士以上”即指包含硕士。
 
  (四)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各岗位报名之日。
 
  (五)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本公告所设置的基本条件及对应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六)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七)因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同单位、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等额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开出报到通知。拟聘用人员应备齐入职材料在报到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华南师范大学预聘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登陆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cnu.edu.cn)“规章制度”栏目查看。
 
  (十)本招聘的公告发布、拟聘人员公示信息的发布以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cnu.edu.cn)、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jobs.scnu.edu.cn)的发布为准。
 
  九、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电话:020-85211236(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85211016(纪委、监察处)
 
  具体招聘岗位的联系电话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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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优秀青年教师岗位需求表(主系列专业技术岗)
 
  2. 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教学辅助岗位需求表(辅系列专业技术岗)
 
  3. 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材料清单
 
  4. 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5. 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
 
  华南师范大学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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