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苏州张家港动物卫生监督所招聘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政府网
2016-12-26 15:24:39
2016年张家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招聘编外人员简章
根据《张家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意见》(张政办(2012)9号),张家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对象(附件)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2月25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报考人员限张家港市户籍。
4、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凭配偶或父母户籍报考。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符合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7、热爱动物检疫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及团队合作精神。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12月25日起到12月3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扬舍镇万红三村19幢)。
3、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个人简历及其他证明材料,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报考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不可委托报名。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归国人员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5、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登记表》1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
6、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7、开考比例为1: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带菌者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四、招录程序
1、考试
本次招聘设专业知识面试(若报名人数超过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增设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与政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体检规定。
3、公示与录用
经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在中国.张家港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
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一经录用,具体工作岗位需服从市动物卫生所统一调配。
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工作调动手续,及时到新单位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本次招录的人员性质是编外工作人员,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签订劳动合同。
五、待遇和相关说明
1、按我市有关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标准和聘任办法执行,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福利。
2、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待遇不减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3、01岗位派驻至市区畜禽加工厂从事屠宰检疫协检工作02岗位派驻至乡镇食品站从事屠宰检疫协检工作。
六、本《简章》由张家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8129007,58983572。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2-5812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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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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