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内容详见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主页(http://www.hlau.cn/)。
二、人才引进的基本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四、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三)引进硕士毕业生年龄要在30周岁以下;引进的博士毕业生年龄要在40周岁以下;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年龄要在50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四)身心健康,能够坚持在教学科研教辅等岗位一线工作。
(五)应聘人员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需一致或相近。
(六)博士学位应聘教师岗位人员,要求第一作者发表SCI或EI或CSSCI收录论文1篇以上(农学类、食品类、生物学类要求第一作者发表SCI检索论文二区1篇以上或三区3篇以上[中科院分区标准])。
(七)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专升本和联合办学学生);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
时间:2017年1月1日9:00至3月30日16:00。应聘人员需将个人简历及《人才引进审批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byndzp@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学历+学校+专业)。
2.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1月2日9:00至3月31日16:00。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及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3.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
(二)现场资格确认
我校将电话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人才引进审批表(附件2);
(3)本硕博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6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出具应届毕业生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学院、所学专业、毕业时间);
(4)已取得专业学术成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可在本科就读学校档案馆或招生、教务部门查询,仅复印本人所在页即可),必须复印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7)应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
应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试讲、专业问答、学术报告、答辩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应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录用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上岗工作。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复审通过人员,经业务部门审核、学校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七)聘用
1.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进入我校事业编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六、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
对来校工作并与学校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教师,学校将分别提供以下优惠政策:
(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63’或‘973’项目首席科学家等特殊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面议。
(二)龙江学者,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发放安家费20万元(分五年发放,下同),提供住房补贴20万元,配备科研启动基金40万元。
(三)博士毕业生
(1)第一作者发表SCI检索论文一区1篇以上或二区2篇以上[中科院分区标准],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独立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发放安家费10万元,提供住房补贴10万元,配备科研启动基金20万元。
(2)农学类、食品类、生物学类第一作者发表SCI检索论文二区1篇以上或三区3篇以上[中科院分区标准],发放安家费6万元,提供住房补贴6万元,配备科研启动基金8万元。
(3)博士研究生所学学科(专业)为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工商管理等我校紧缺学科(专业),发放安家费6万元,提供住房补贴6万元,配备科研启动基金8万元。
(4)非紧缺专业博士毕业生,发放安家费3万元,提供住房补贴3万元,配备科研启动基金6万元。
七、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 傲 联系电话:0459—6819086
网 址:http://www.hlau.cn E-mail:byndzp@163.com
地 址:大庆市开发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事处
邮编:163319
监督电话:0459-681905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纪检委)
九、本方案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事处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