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检察辅助人员岗位。
二、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为10名,其中文秘岗位4名,其它岗位6名。
三、招聘对象
年龄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为报名时间)。除文秘岗位外,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三)家庭政治历史清白,家庭主要成员无犯罪记录;
(四)身体健康,无残疾,五官端正,无遗传性、传染性疾病等;
(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口齿清楚,适合从事招聘岗位工作。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会同资阳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
(一)报名: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报名应提供资料: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上资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白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5日—2017年元月5日
现场报名地点: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资阳市雁江区松涛路一段 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312办公室)。联系人:张女士 028-23016620。
(二)笔试:笔试时间2017年1月7日,笔试地点:雁江八小(地址:车城大道三段113号,资阳市粮食局旁)。笔试内容包括办公自动化能力、计算机打字能力、听写记录能力、命题写作能力测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40%。
(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60%。
(四)体检:笔试面试成绩折合后高于60分的人员,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组织到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由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资阳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以上因体检、政审不合格人员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折合后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一次递补。
(六)公示:拟招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面试、体检、政审、公示时间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办理手续:根据应聘人员的折合后得分、体检、政审和公示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由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资阳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协助工作,合同初次签订时间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
(八)岗前培训:聘用人员由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及试用期内发现不适宜招聘岗位的人员,均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1700 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2000 元/月,并实行绩效考核(按人均3000元/年计算,根据个人考核等次确定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工作不满1年的不予考核);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个人缴纳部分按国家规定从工资中扣除;服装、差旅另行研究解决;食宿自理。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