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气象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气象部门2017年毕业生招录工作方案》,辽宁省气象部门现面向社会招聘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气象事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2016年、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符合辽宁省气象部门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求岗位信息明细表(附件1)设定的专业、学历和学位要求。
二、招录方式
辽宁省气象部门2017年毕业生招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大气科学类专业硕士及博士学历研究生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符合录用条件,经面试考核可直接签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对于本科学历毕业生和非大气科学类硕士学历研究生,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此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毕业生需登录辽宁气象网(www.lnmb.gov.cn下同)上的“辽宁省气象局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已参加南京和成都招聘会现场面试的毕业生不得再次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月5日9:00-1月11日17:00。
(二)笔试
1.笔试资格审查。根据招录岗位设定的职位条件对应聘毕业生网上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
2.笔试人选。通过笔试资格审查的本科学历毕业生和非大气科学类硕士学历研究生。
3.笔试内容。依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录用考试大纲,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行政能力测试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
4.笔试时间。2017年2月15日上午9:00-11:00。
5.笔试地点。具体笔试地点将在辽宁气象网发布公告。
6.参加笔试的应聘毕业生须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粘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
7.注意事项。因笔试次日组织进行面试,请各位应聘考生提前准备面试资格复审的相关资料。
(三)面试
1.面试人选。对于招录本科学历毕业生和非大气科学类硕士学历研究生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1名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则均确定为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大气科学类专业硕士及博士学历研究生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将于笔试当天17时前在辽宁气象网公布。
2.面试时间。2017年2月16日全天。
3.面试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常德街69号,辽宁省气象局四楼会议室。(乘车路线:乘坐火车在沈阳站下车的考生乘207或221路公交车到马路湾站下车;沈阳北站下车的考生乘203路公交车到马路湾站下车或乘地铁2号线到青年大街下车转乘地铁1号线到太原街站下车。)
4.面试资格复审。应聘毕业生须于2017年2月16日8:30前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准考证、就业协议、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1式2份)、基本信息表(1式5份),以及本人成绩登记表(1式5份)、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到面试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通过复审的毕业生方可参加面试。经复审不符合面试条件的毕业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2016年毕业生复审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应聘毕业生提交材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签约
大气科学类专业硕士及博士学历研究生,经面试择优签约。本科学历毕业生和非大气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研究生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择优确定签约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选。
签约毕业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最低分数线。
(五)递补调剂
1.递补。对于大气科学类专业硕士及博士学历研究生,经面试确定为签约人选后主动放弃签约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于本科学历毕业生和非大气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研究生,经笔试后主动放弃参加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第一名或前两名均主动放弃的岗位依次递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第三名也放弃的岗位不再递补,招录指标空缺。
2.调剂。对于空缺的岗位,按照“大气科学专业优先、专业相同相近优先、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调剂。
(六)考察
省气象局人事处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录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
(七)体检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相关规定,新录用毕业生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体检费用由毕业生自理。
(八)公示录用
全部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辽宁气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省气象局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一)联系人:刘 锋 联系电话:024-83862054
(二)邮箱lnqxrsc@cma.gov.cn,传真电话:024-83862059
(三)辽宁省气象局招录工作监督电话:024-83862063
附件:2017年辽宁省沈阳气象部门招录应届毕业生岗位明细表.rar
辽宁省气象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