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承德滦平县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法院文职人员面试公告

来源:滦平县人社局 2016-12-29 15:51:40
  滦平县2016年公开招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法院文职人员面试公告
 
  经研究决定,滦平县2016年公开招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法院文职人员面试定于2017年1月10日举行。请参加面试人员于2016年12月31日上午8:30分起登录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pxrsj.gov.cn或http://baoming.lpxrsj.gov.cn)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重点提示:
 
  1、考生需严格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凭《面试通知单》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到滦平县职教中心参加面试。打印的《面试通知单》信息(含照片)完整齐全,信息(含照片)不完整的,取消面试资格。
 
  2、2017年1月10日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含报考县直部门急需岗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的研究生),上午7:00进入相应的候考场,7:30抽签,8:00开始面试;参加2017年1月10日下午面试的考生,下午1:00进入相应的候考场,1:20抽签,1:50开始面试。凡未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场和未参加抽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作弊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4、考生严禁伪造证件;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和电子介质进入候考室(可携带书籍资料);对在面试答辩时说出或向考官暗示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的,取消面试成绩;进入候考场后不得中途退场;面试结束后不得在考场周围及考点周围逗留、议论、做手势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面试成绩。
 
  5、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寻衅滋事,辱骂工作人员或威胁他人安全者,除按违纪取消面试资格外,交公安部门处理。
 
  6、在面试过程中,考生被认定有新修正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组织作弊、买卖(提供)作弊设备、买卖考题(及答案)、替考等考试作弊以及帮助考试作弊等犯罪行为的,由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或面试成绩,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请考生详细阅读本公告,牢记公告中的时间要求和相关规定,凡是未按规定时间进入侯考场或证件不齐全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314-8581227。
 
  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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