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公安厅警犬技术指导处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19号),甘肃省公安厅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辅警5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6.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应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7.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招聘岗位要求
警犬繁育及营养健康保健岗位计划招聘5名男性。
1.身高不低于1.7米;
2.畜牧、兽医、动物医学专业毕业。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4日18:00,网上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申请,不接受现场报名,逾期不受理。应聘者在甘肃公安网(http://www.gsgaw.gov.cn/)下载并填写《甘肃省公安厅公开招聘文职辅警报名登记表》发送到: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魏家庄校区警犬基地邮箱:768359660@qq.com
联系人:刘文涛
联系电话:0931-5752753 15293108088
由省公安厅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网上审查。
(二)测试
测试于1月6日进行。通过网上审查的应聘人员参加测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甘肃公安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根据甘肃公安网(http://www.gsgaw.gov.cn/)公布的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测试;凡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测试资格。
测试内容及流程详询应聘岗位联系人。
测试成绩通过甘肃公安网(http://www.gsgaw.gov.cn/)公布,应聘者届时可登录查询。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于1月7日进行,依据测试成绩排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资质等原件、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届时电话通知具体时间地点),由甘肃省公安厅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取消资格,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
体检工作于1月9日进行。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核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缺额的,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测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届时电话通知体检时间和注意事项。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1月10日由省公安厅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者,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测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1月16日报到。由省公安厅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签订用工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人员待遇
此次招聘的文职辅警,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工作地点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魏家庄校区警犬基地,招聘岗位月薪(人民币)为:底薪1500元+绩效工资70元/天,同时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省公安厅机关纪委和政治部研究解决。
咨询电话: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 0931-5155457
监督电话:甘肃省公安厅机关纪委
0931-5155210
2016年12月30日
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