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1-04 16:43:51
  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中心是北京市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受市体育局委托,承担局属体育设施的相关管理,以及局属体育设施的合理利用和资源整合等工作,单位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块玉南街31号院。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 安保管理岗1人(管理岗位9级)
 
  办公室 综合管理岗1人(管理岗位9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健康标准;
 
  3.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二)岗位条件
 
  1.安保管理岗
 
  (1)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年龄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2)能有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能适应经常加夜班的工作要求;
 
  (3)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软件,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对外协调能力;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综合管理岗
 
  (1)了解体育行业且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年龄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2)工作内容涉及办公室的行政事宜工作,能适应经常加班的工作要求;
 
  (3)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软件,撰写各类公文及文字材料,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对外协调能力;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初审确认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9:30—11:30,14:00—16:30。
 
  2.报名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块玉南街31号院,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中心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本人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3的,由招聘单位决定该岗位是否招聘。
 
  (三)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素养、基本能力和与聘用岗位相关的知识及综合能力等。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全程录像。
 
  3.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四)岗位递补:因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3的,可从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超过1︰3的比例(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五)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岗位是否招聘。
 
  (六)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综合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七)公布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八)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九)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十)考察:招聘单位到拟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十一)公示报批: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核准、调入和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二)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社会人员在报名应聘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协助聘用单位在30天内办理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邸琳娜
 
  联系电话:010-67142132
 
  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中心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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